改善物業管理及業主立案法團運作議案 – 發言 (盧偉國)
近年來,不少住宅屋苑在物業管理問題方面出現連串紛爭,成因各有不同。有時候是因為小業主無法成立業主立案法團(“法團”); 有時候即使成立了法團,但卻缺乏有效的支援和監管;有時候是業主或法團與物業管理公司之間出現爭拗,甚至陷於官司訴訟。由於物業管理涉及不同的持份者,包括發展商、業主、法團或其他居民組織,以及物業管理公司, 因此, 這類糾紛往往難以解決。
近年來,不少住宅屋苑在物業管理問題方面出現連串紛爭,成因各有不同。有時候是因為小業主無法成立業主立案法團(“法團”); 有時候即使成立了法團,但卻缺乏有效的支援和監管;有時候是業主或法團與物業管理公司之間出現爭拗,甚至陷於官司訴訟。由於物業管理涉及不同的持份者,包括發展商、業主、法團或其他居民組織,以及物業管理公司, 因此, 這類糾紛往往難以解決。
主席,古語有云:“欲治其國者,先齊其家”,在古代要治理好一個國家,便要先治理好一個郡縣。放諸現代的香港,要社會安定,一定要管理好社區;要管理好社區,便一定要先將自己所居住的大廈管理好。
主席,鑒於近年電訊沙井內氣體爆炸的事故偶有發生,前電訊管理局於2010年3月委託顧問研究此問題,並於同年6月公布一套自願性的《紓減電訊沙井氣體爆炸風險的實施指引》(“《指引》”)…
關於物業管理,涉及許多很具體,甚至很瑣碎的事項,但卻與廣大市民能否真正安居息息相關,正所謂「民生無小事」。我認為,梁美芬議員今天提出的議案以及幾位同僚提出的修正案,可以有助於促使當局更加重視這個議題。
買樓置業可是不少香港人的人生目標,也可能是一生中最重要的決定。當「擁有」物業之後,自然就會衍生出「管理」的需要。即使是已經成立了法團的樓宇,或是擁有幾千戶、數十座的現代化大型屋苑,其實同樣會碰上不少管理上的難題,令圍繞小業主、法團、管理公司,以至發展商之間的爭拗不斷。
近期股票巿場的投資,很容易因為一些現象出現波動,散戶的投資情緒可謂十分虛怯。如位於地中海東部的塞浦路斯,為求獲得歐盟的100億歐元救助貸款,不惜試圖向銀行存戶開徵存款稅,一時間「歐盟危機」再現,成為大戶新近造淡的借口。
香港經濟產業結構單一的問題一直為人詬病。要確保經濟持續發展,我們一方面要繼續發揮優勢,支持傳統的支柱產業,以及幫助這些產業升級轉型;另一方面,我們亦要開拓新的產業、尋找新的經濟增長點。
我在2008年5月已向當時的發展局提出, 我們一直也希望可以有水上的士服務。該項服務可供沿海岸來往九龍東及九龍西, 將來亦可在維港海面為遊客提供一項更優質的水上交通服務,也可迎合本地市民的需要。不過,很可惜,在過去數年,渡輪服務的航線卻遭逐一“陰乾”, 艱苦經營的渡輪航線在維港逐一消失。
從內部因素看,香港長期過分依賴金融、地產及銷售等服務業,令經濟結構欠缺多元發展,弊病日益明顯。亦由於缺乏新的經濟增長動力,難以創造更多的優質職業崗位,令年青人日漸缺少向上流動的機會,衍生不少社會民生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