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民聯支持特區政府訂立《禁蒙面法》
特區政府今日宣布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禁止蒙面規例》(《禁蒙面法》),由明日(10月5日)起實施。在新規例下,任何人身處受規管的公眾集會或公眾遊行,或未經批准的集結時,使用可能隱藏身份的蒙面物品,即屬犯罪;新規例並授權警方要求市民移除蒙面物品以核實身份。經民聯認為,持續和不斷升級的暴亂已經使香港處於非常危險的境地,《禁蒙面法》有助防止極端暴力分子藉蒙面隱藏身份以逃避法律責任,有利警方執法,是止暴制亂的有效手段,經民聯對此表示支持。經民聯支持特區政府加大力度止暴制亂,運用一切可行法律手段,維護香港法治,保護市民生命財產安全,盡快恢復社會正常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