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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維護國家統一和香港穩定繁榮 (梁美芬) – 評論文章

「一國兩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創舉,也是世界的創舉。在《基本法》頒佈30 周年之際,大家必需回顧一下當年國家頒佈《基本法》的初心,同時在香港回歸祖國23 年,重新審視《基本法》締造的巨大成就與面對的挑戰。

熟悉《基本法》或讀過《中國憲法》、了解「一國兩制」的人都應該知道國家當年為什麼要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1982年《中國憲法》修訂時,專門增加第31條,國家需要時設立特別行政區,並訂明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法律來具體落實。《中國憲法》第31 條所指的法律就是今天的香港及澳門《基本法》。《中國憲法》是母法,香港《基本法》是子法,是中國法律的一部分,屬全國性法律的一種,亦享有特別法的地位。研究憲法的人都應該知道,《中國憲法》是上位法,《基本法》是下位法,因此,不單單《中國憲法》第31 條適用香港,而是整部《中國憲法》法理上都能適用於香港,只是具體實施與國家制訂的「一國兩制」方針政策及特別行政區實行的特殊情況不適用時,方不具體在特別行政區實施。

舉例,《中國憲法》的序言提及台灣是中國的神聖領土、《中國憲法》訂明國家怎麼選出國家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享有的權力等,《中國憲法》有清晰規定。但這些屬國家主權及運作並沒有具體寫在《基本法》上,不等於與香港無關,有關規定其實一直適用於香港。《基本法》第43條也說得很清楚,香港的特首除了管理香港事務外,亦要向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特首是屬於中央官員編制的一部分,很多人包括外國人都不熟悉《中國憲法》,不熟悉「一國兩制」,把香港宣講成一個獨立的政體,這種說法根本不符合「一國兩制」、《中國憲法》、《基本法》的規定。

無論用根源,還是用母子去形容《中國憲法》與《基本法》的關係,意思都是一致的。香港的《基本法》不能超越《中國憲法》,特別是在主權統一這部分,《中國憲法》寫得清清楚楚;一國就是主權國中國;兩個制度是指內地實施社會主義制度,香港實施資本主義制度,香港作為國家的特別行政區,必須尊重及遵守主權國的國體,尤其是國家領土完整、主權體現等。港澳地區在當地有自己的法律,但是不等於港澳地區無需尊重主權國很多相關的法律條文,在主權問題上,地方的法例必須與國家一脈相承。

《基本法》的三大任務

香港的《基本法》乃香港回歸後和平、穩定、繁榮的奠基石。人們必須清楚,為什麼會有「一國兩制」?就是因為當年的中國政府希望和平解決香港回歸的問題。若不是為了香港的繁榮穩定,便不會有「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為了實現國家統一大業,領土完整,維持香港的優勢,保持香港作為國家對外的國際窗口,國家有能力,有意志,有決心全面落實「一國兩制」,以《基本法》管治香港。回歸23年如是,往後亦如是。

《基本法》的三大要素

《基本法》有三大要素:第一個任務是確保國家主權完整。這不單只是香港回歸的問題,還有澳門、台灣的問題,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基本法》都應該以同一個立場、法律的原則、政治的態度去對待主權問題。《基本法》作為全國性法律的一種,作為《中國憲法》的下位法,沒有需要將所有一國的元素寫出來,因為《中國憲法》已寫得很清楚,憲法中涉主權部分在香港及澳門適用。譬如關於台灣,《基本法》並沒有提及,但在《中國憲法》已寫明台灣是中國神聖領土的一部分,香港特別行政區有責任維護一國領土的完整,對於「台獨」、「藏獨」等的問題,港澳的立場必須與國家高度統一,堅决反對,絕無偏離的可能。

第二個要素是高度自治。高度自治是體現國家對香港的愛護和信任,不會因為香港的回歸而完全改變香港本來的制度。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簽訂後,在1985年開始起草香港《基本法》。回顧鄧小平對港澳地區的三次講話,簡單而言就是說要保留香港的優勢,例如香港的自由經濟體、低稅率政策,香港作為全世界最自由投資的地方等,不會改變; 其次是保留政治制度,香港的自由、人權受到保護。大家看看《基本法》,不難看到自由人權的部分,可以說比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簽訂時更加寬鬆,有更明確的保障。又例如,《基本法》第45及68條,提及香港可循序漸進,根據實際情況推行政制改革,這些是當年英國管治香港的時候並沒有給予香港的權利。第三是維持現狀,即香港的法治、文明、文化、管治效率、社會的包容性等。

香港回歸23年,讓我們一齊審視《基本法》發揮得如何?

對於三大任務當中,維持自由經濟體、經濟競爭力、低稅政策等方面是做得最好的。這個是毫無疑問的,香港迄今為止還是一個世界富庶的地方,非常具有投資吸引力。香港不但能夠保持了國家既有經濟窗口的角色,還維持了和平穩定的回歸。在文明、包容、行政效率方面,並未如理想。特別是香港出現一些激進力量對內地人、內地文化以及挑撥族群仇恨等有所增長,以致文明包容的面貌有所褪色。行政效率受到莫大衝擊。近年來,政府推行的政策往往因立法會的反對派拉布、癱瘓而寸步難行,無法有效落實施政,改善民生,未能完全體現行政主導的優勢。

30 年來,做得最欠缺,最弱的就是維護國家主權、尊嚴的社會意識。目前在香港的正統教育中,主權、「一國兩制」及國民教育非常薄弱,導致很多在回歸前後出生的年輕人對於「一國兩制」和《基本法》歪曲認識,完全不符合歷史及法律的基礎。因此近年來出現了「港獨」、「自決」,甚至攬炒的思想和政治組織。提出所謂同歸於盡,顯示其無知、自私、不理別人死活,是帶有毀滅性的政治力量。

必須維護法治嚴懲犯罪分子

香港實行普通法,沿用原有司法、法律體制,是高度自治、維持現狀的體現。但香港是國家的一部分,並不是獨立體。近期香港的法治的確受到不少衝擊,有人不斷向年輕人灌輸「違法達義」、坐監有光環、殺人放火都要特赦等違反香港核心價值的歪理。有些人要自殘,要找人一齊陪葬。自殘的人大家無法拯救,但我們絕對不能讓這些人拉其他無辜的人來陪葬,大家一定要合力阻止。萬一到了最後的緊要關頭,中央是不會讓香港沉淪的。《基本法》還有很多其他規定不會讓這些人得逞。自殘之人只會自討苦吃,他們想要害死香港及「一國兩制」肯定達不到目的,可憐的是香港的年輕人給他們害慘。

《基本法》頒佈30周年,祖國以「一國兩制」的方式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既保衛了國家領土完整,亦維持了香港的繁榮穩定。為了自己,為了香港,為了國家,一齊保護我們所愛的家!

(刊於文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