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愛國者治港」由宣誓開始 (梁美芬) – 評論文章
《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5月21日生效,一批攬炒派區議員紛紛在《條例》生效前後辭職,以示不會宣誓效忠自己的國家及香港特區。《條例》旨在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在2016年對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和香港國安法對公職人員宣誓的規定,《條例》清晰訂明了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提述的涵意、引入區議員須作出宣誓的規定、明確宣誓要求、劃一監誓人的安排、完善處理違反誓言的情況的機制,以及就相關情況在公共選舉中加入參選限制。宣誓本來是件自然不過、毫無困難的事,但對香港攬炒派來說,就難過登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