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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起草的花絮 (梁美芬) – 評論文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充分體現了時代特徵,內容有利國家穩定與發展。現行憲法於1982 年制定,正值改革開放初期,國家需發展經濟,同時亦要為兩岸統一及香港、澳門回歸作準備。

趁着香港回歸祖國25周年,筆者想藉此談談「一國兩制」及《基本法》的花絮。1982年,中英就香港前途問題剛剛展開談判,國家對如何處理香港回歸問題其實早有底稿,並為此提供憲法基礎。

憲法條文見國家決心以法治港

大家可從憲法第30 及31 條看到:第30 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全國行政區域,劃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等,並沒有特別行政區;第31條則加上「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就是專門為解決港澳台回歸,亦為兩岸統一而制定。第31條亦提及「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况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條文提到的「法律」,就是今天的香港特區基本法及澳門特區基本法,反映國家以法治港、治澳的決心。

1982 年中英談判最為人記得的,就是當年9月24日英國首相戴卓爾夫人在北京人民大會堂外跌倒的一幕,顯示英方談判失利,我國堅持同時收回主權治權,同年12月4日,就是「八二憲法」頒布的日子。因此,國家早於八二憲法通過時,已決定港澳將以特別行政區的方式回歸祖國,在港實行「一國兩制」,並於1984 年12月19日《中英聯合聲明》正式簽署後,香港基本法起草及諮詢委員會,相繼於1985年成立,隨即展開基本法起草及諮詢工作,歷時5年。香港基本法於1990 年4 月4 日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1997年7月1日實施,讓香港有7年過渡期,為回歸作各種制度及人事準備。這些日子都不是隨機選擇的。

反映領導人政治胸襟

基本法起草工作長達5 年,反映國家對香港的高度重視,起草每一個字都精雕細琢,當時草委會顧問廉希聖教授就形容基本法每字千金,所花心血與時間,都是內地與香港草委以至香港各界積極參與的成果。基本法字字反映國家領導的政治智慧與草委們的法律功底,與香港、各界同心達成一個目標:香港和平回歸祖國,保持香港繁榮穩定。

當時亦有些談判花絮,據聞中英談判期間,英國曾提出1997年之後繼續治港,建議香港主權回歸中國,治權留在英國;有人提出「英人治港」,亦有人提出「京人治港」,參照英國委派港督模式,直接由北京派官員來港治理。最後,國家拍板,「一國兩制,港人治港,尊重歷史,承認現實,確認香港繁榮穩定,高度自治,50年不變」。

1987 至1990 年基本法起草期間,我正在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向許崇德教授學習中國憲法及基本法,充分體會到國家在起草基本法時的初心,一國兩制及基本法反映中國領導人的政治胸襟,為人類和平樹立典範。因此,要認識基本法的發展,必須先認識國家憲法,才能融會貫通,讓一國兩制不變形、不走樣,充分發揮特別行政區的歷史角色,背靠祖國,面向國際,守護主權、國家安全,發展經濟,發揮文化中西匯合、國際金融中心等獨特優勢,為國家未來百年發展大局,作出更大貢獻。

(刊於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