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

憲法乃「一國兩制」之根 (梁美芬) – 評論文章

  我國先後頒布了四部憲法,每部憲法都反映着濃厚的歷史和時代背景。1982年通過並頒布的憲法簡稱「八二憲法」,一直沿用至今。1982年,中英就香港前途問題才剛剛展開談判,國家對如何處理香港回歸問題已有底稿,並為此提供憲法基礎。憲法第31條列明「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就是專門為了港澳台回歸及統一而制定。第31條亦提及「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條文提到的「法律」就是今天的基本法,反映國家依法治港治澳的決心。

  1987年至1990年基本法起草期間,我正在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向許崇德教授學習國家憲法及基本法,充分體會到國家在起草基本法時的初心。因此要認識基本法,必須先認識國家憲法,才能融會貫通;讓「一國兩制」不變形,不走樣。

  序言乃憲法精髓

  「八二憲法」經歷了五次修正,每次修正都反映着國家每個時代的發展需要;憲法修正後,國家的政策及法律便隨之有了重大的發展,代表一個時代的方向。例如,因為發展的需要,1988年憲法修正案增加了「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大家絕對不能輕看憲法的每一個字。1988年的修正案中容許「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實乃代表國家在土地政策的重大改變。2004年修正案則明確保障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並增加「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一款。

  很多人閱讀憲法時只注意條文,忽略了序言。就國家憲法而言,序言對國家的發展及人民的影響比個別條文更為重要。序言的撰寫與修正反映着時代的使命與國家發展中心方向。1999年,在憲法序言加上「鄧小平理論」;2004年,序言增加了「『三個代表』重要思想」;2018年的憲法修正案則加入了「科學發展觀」及「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以及「推動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會文明、生態文明協調發展,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充分代表着當代中國未來百年發展大局的藍圖構想。

  憲法與基本法的關係

  憲法序言對於國家發展具有高度指導性。國家有劃時代的演變才會對憲法的序言及憲法條文作出修訂。幾位泰斗級的憲法學教授分別在他們的著作說出了國家憲法與基本法的關係。許崇德教授在《中國憲法》(1989年)說明中國憲法乃國家最高法律,其效力凌駕於其他所有的一般法律;蕭蔚雲教授在其著作《「一國兩制」與香港基本法律制度》(1990年)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當地法例在中國法律體系中的地位應該屬於地方一級。它的地位應該類似或相當於內地地方國家權力機關制定的地方性法規;王叔文教授在其主編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基本法導論》(1997年)亦重申基本法是體現「一國兩制」方針的全國性法律,屬國家法律位階第二層的法律位階。

  憲法整體適用於香港

  關於憲法除第31條以外的其他條款是否適用於香港曾經有不少爭論。認識國家法律體制的人都應該知道,根據國家法律架構,憲法整體都適用於香港。只是基於「一國兩制」原則,容許部分條文不直接在香港實施。例如憲法第5條:「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在「一國兩制」原則下,根據憲法第31條及基本法第5條的規定,香港在回歸後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這就是憲法的靈活性,為「一國兩制」提供穩固的憲制基礎。

  我國是單一制國家,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中央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是授權關係,基本法是一部授權法。儘管憲法中一些條款不直接在香港實施,所有憲法的條款包括序言全部都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

  例如,憲法序言中有一段寫道:「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神聖領土的一部分。完成統一祖國的大業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神聖職責。」香港特區政府絕不可以容許在香港有任何與「台獨」有關的倡議與行動。憲法第67條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有解釋法律的職權等,也當然適用於香港。

  此外,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所通過的全國性法律中,刑法及民法等屬於一般性質的全國性法律,全國適用。而一些法律是針對特定的事項、特定地域或時間有效的法律,故被稱為「特別法」。基於這個原因,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通過的全國性法律進一步細分為「一般法」和「特別法」。基於特別法優於一般法的原則,除了附件三所列,其他全國性法律並不適用香港(見基本法第18條第2款)。

  憲法有條文確立憲法及基本法的法律地位。例如,第5條列明「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及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牴觸。」因此,憲法並不需要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因為她的位階是全國最高,高於基本法,當然在香港有效。

  如前所說,香港基本法屬於全國法律架構的第二位階。而香港國安法作為全國性法律,已被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已在香港頒布實施。任何香港本地法例則屬第四位階的地方性法規,不能與憲法、基本法及列在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包括香港國安法等相牴觸。

  因此,憲法是「一國兩制」的本,是基本法的根,本固根強,「一國兩制」才能茁壯成長。「一國兩制」雖然一直遭到西方無理抹黑,香港亦因此經歷過不少波折,但「一國兩制」的強大生命力,在中央頒布實施香港國安法及完善特區選舉制度後被證明是經得起考驗,歷久常新,25年的實踐經驗為「一國兩制」實踐邁向新階段奠定了寶貴的發展基礎,香港一定要把握機遇,為國家在未來百年大局作出更大貢獻。

(刊於大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