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物業管理及業主立案法團運作議案 – 發言 (盧偉國)

近年來,不少住宅屋苑在物業管理問題方面出現連串紛爭,成因各有不同。有時候是因為小業主無法成立業主立案法團(“法團”); 有時候即使成立了法團,但卻缺乏有效的支援和監管;有時候是業主或法團與物業管理公司之間出現爭拗,甚至陷於官司訴訟。由於物業管理涉及不同的持份者,包括發展商、業主、法團或其他居民組織,以及物業管理公司, 因此, 這類糾紛往往難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