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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政改是最有利的選擇 (林健鋒) – 評論文章

政改方案表決在即,3 位中央官員早前在深圳與立法會議員會面被不少媒體解讀為中央「攤牌」,令泛民否決政改「幾無懸念」;但經民聯認為,中央在表決前夕闡述一貫的原則,時機恰當,有利釐清政改底線,讓社會作理性判斷,反觀泛民對中央的解說存有種種誤解,無助香港政制發展的討論和通過。

一直以來,中央政府誠心誠意地支持香港普選特首,並願意與包括泛民在內的香港各界人士溝通。可是,泛民在深圳會面後,只懂批評中央「企硬」。其實,中央由始至終都是按照《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推動香港的民主發展,只是部分泛民在會前仍要求中央撤回8 ‧ 31 決定, 「心存幻想」中央在最後關頭會讓步。

大家只要經過冷靜和細心思考,就知道中央對政改的立場並沒有改變,亦符合現有的政治和法律要求。即使社會對8 ‧ 31 決定存在不同意見,決定無疑具有憲制和法理基礎,應當受到尊重,通過政改才是對香港最有利的選擇。

有人質疑中央沒有按在8 ‧ 31框架下為泛民尋找「下台階」。然而,泛民從一開始已經表明否決8.31 框架下的政改方案,放棄與中央和社會各界互動,現在到了最後一刻又謀求修改方案,既屬一廂情願,亦是對政改工作缺乏尊重。例如白票守尾門等的「讓步」選項,泛民本身都不贊成,且牢牢綑綁立場,拒絕提出正面意見,又怎能要求中央同意呢?結果,白白浪費了持續溝通和凝聚共識的機會。

「袋一世」是誤解泛民指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提到8 ‧ 31 決定「長期有效」,是「袋一世」的鐵證,這無疑亦是誤解。8 ‧ 31 決定體現了人大常委會當下對基本法第45 條行政長官「由提委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理解,因此李飛主任指「不存在還未實施就加以改變的可能性」。若方案被否決,未來重啟政改時仍會沿用。

不過,政府在第二輪公眾諮詢報告中,已明確指出「在2017年以後,如果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有需要作出修改,法律條文已清楚提供可啟動進一步修改的法律基礎」。按照「五部曲」,一旦普選落實,當任行政長官仍可根據實際情况提出優化,全國人大常委會亦可修改已實施的普選制度,與李飛主任的說法並無矛盾。

深圳政改會面的另一個焦點,就是港澳辦主任王光亞提醒泛民議員思考定位,並區分可以溝通的「泛民朋友」和勾結外部勢力、支持港獨的「死硬派」。中央是明確拒絕任命後者出任行政長官,有泛民認為這是名副其實的「篩選」,且是對泛民的「威嚇」。

可以溝通的「泛民朋友」必須認清,去年下半年,勾結外部勢力、支持港獨的「死硬派」在香港發動一場損害香港形象、破壞香港法治的違法「佔中」,再一次引起中央對國家安全的憂慮,違法「佔中」破壞了中央和特區的互信,這是客觀事實。中央重新強調對行政長官的實質任命權,亦屬無可厚非。

擺在我們面前的選擇其實很簡單:一是踏出第一步,通過現有方案,循序漸進推動政制發展;二是原地踏步,任由香港繼續政治內耗。眼前的政改方案所能達到的,無疑是歷來最民主的選舉制度,由500 萬合資格選民一人一票選出特首,相對繼續沿用1200 人的特首選舉委員會選舉制度,絕對是民主的飛躍。

(刊於  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