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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券行終可正式進軍內地 (張華峰) – 評論文章

內地和香港政府昨(29日)在港簽署 CEPA10 補充協議(下稱協議),進一步促進兩地在金融服務業的合作,其中備受業界關注的安排,是允許合資格的港資金融機構,按照內地有關規定,在上海市、廣東省、深圳市各設立一家兩地合資的全牌照證券公司,港資一方的持股比例最高可達51%。

雖然之前的 CEPA 協議,已允許香港的港資公司在內地設立合資的證券投資諮詢公司,持股比例也已由當初最高三分之一,提高至49%,而設立的地點也由廣東省擴至全國各地,但畢竟未能打正旗號,在內地經營證券買賣服務,誠為美中不足。

邁出突破的第一步

儘管今次協議仍未達到內地巿場向本地券行全面開放,但首階段准許合資格的本地券商可以合資模式,可在兩巿一省,各設立一家兩地合資的全牌照證券公司,港資合併持股比例最高可達 51%,使本地券行可望為內地的民眾提供全面的證券服務,總算是邁出突破的第一步。事實上,本地證券業界一直無不翹首以待,希望有機會正式進軍內地開業,如今願望終於得以初步實現,也不負我和業界過往多番爭取的努力,也代表兩地政府是有聆聽到業界的訴求,故我對於是項開放安排是表示讚賞和支持的。

其實,香港的證券業界一向強於管理和著重風險管理,而港資企業獲准成為合資公司的大股東,將有助加強與內地券商的合作,一起提升服務水平,一起開拓新的業務空間,而內地股民亦可享有更多選擇。至於協議同時允許港資證券公司申請 QFII 資格時,按照集團管理的證券資產規模計算,允許符合條件的港資金融機構按照內地有關規定在內地設立合資基金管理公司,港資持股比例可達50%以上,也會有助本地券行擴展服務和為內地民眾提供更多元化的服務,也充份體現了 CEPA 促進中港兩地互惠雙贏的精神。

期望公布更多細節

但我期望,內地和香港兩地政府可以公布多些開放內地證券巿場的細節,如資產規模要求和還有哪些開業規定需要遵守,讓本地業界可以儘快掌握具體情況,為明年在內地正式展開證券業務早作準備。而在開放的過程中,也要讓中小企有充份參與開拓內地業務的空間。此外,有變相港股直通車之稱的 QDII2 也應儘早實現,以利本地證券巿場的進一步發展。

(刊於   經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