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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實通過政改方案 (盧偉國) – 評論文章

立法會6月17日將開始處理有關修改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議案。面對當前的政改爭議,社會各方如何求大同、存小異呢?

最近有一份法官判詞頗具啟發意義。事緣學聯前常委梁麗幗申請司法覆核,認為人大常委會違反人大2004年釋法中關於政改五部曲中第二部的角色,宣稱8.31決定在香港沒有法律約束力,要求頒布特區政府的政改諮詢無效;高等法院區慶祥法官則頒下判詞,拒絕給予司法覆核許可。

我認為,判詞內容比判決結果更值得大家思考。判詞指出,香港法院沒有司法管轄權挑戰人大2004年的釋法及人大8.31決定。根據「五部曲」,獲得立法會通過的政改方案,最終要得到人大常委會批准才可生效。不論8.31決定是否如梁麗幗所言在香港沒有法律效力,由於人大在8.31決定中已清楚列明它可接受的政改框架,此框架以外的方案都不是切實可行,特區政府也沒有責任就不可行的方案進行諮詢。

這份法官判詞顯示了理性審慎的取態,既如實反映香港在「一國兩制」中的憲制地位和政治現實,又確認人大對香港《基本法》的解釋權和8.31決定的法律約束力,在此大前提下,無疑肯定了特區政府的政改諮詢和政改方案合憲、合法。

據此看來,由立法會通過政府提出的政改方案,是目前最切實可行的選擇。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的「慎思民調」於6月14日公布的結果發現,若是單從「個人考慮」,有49%受訪者表示應該支持通過方案,反對者有39%;若從「社會整體考慮」,支持方案者增加至50%,反對者則顯著減少6個百分點至33%,正反民意相差17個百分點。

此外,香港專業及資深行政人員協會委託巿場研究集團就政改方案,於5月29日至6月3日於全港12個地區,隨機抽樣訪問1021名18歲或以上香港市民,結果顯示有49.9%受訪市民認為立法會議員「應該」投票贊成通過上述方案,41.3%人表示「唔應該」,前者比率較後者比率高出8.6個百分點。這些民調顯示大多數香港人理智與務實的一面,一旦涉及整體社會利益,願意放下個人成見,作出符合現實需要的選擇。這是我們可以尋求的最大公約數,是爭取特首普選向前邁步的基礎。

我們不應抽離香港的歷史脈絡和現實處境,試圖一步到位地尋求完美的民主方案,而忽視其他的重要政策目標。例如,保障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維持良好的中央與特區關係、達致有效的特區管治等,都是關乎香港前途和市民福祉的。

特區政府中央政策組前首席顧問劉兆佳教授對香港的政治和社會發展研究多年,他在《香港的獨特民主路》一書中指出,「其他社會的民主發展經驗不能硬套到香港,而必須通過中央與香港人的共同探討來尋求在『一國兩制』下對國家和香港都有利的民主發展路向。誠然,這個漫長的探索過程是相當痛苦的,最後的結局對所有人來說未必是最理想的,但卻肯定對減少分歧和摩擦,以至香港的長治久安和長遠發展有正面意義。」他又補充說:「對追求民主政治的人來說,維持理性、耐心、希望、鍥而不捨和包容共濟的精神不可或缺。」

我認為,民主的制度建設與理性包容的文化素養都應該受到重視。因此,立法會議員都應該尊重法治、尊重民意,務實支持通過政改方案,實現港人普選夢想,讓500多萬合資格選民可於2017年一人一票普選行政長官。

(刊於  信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