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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決政改「泛民」必成最大輸家 (梁美芬) – 評論文章

梁國雄編造了一個有人利誘他支持政改的故事,更稱擔心傳媒沒有興趣,而虛構出一億元的金額。這場自編自導之戲,卻在短短一天之內由他自己揭穿,原因耐人尋味,亦可能包括他懼怕「紙包不住火」,甚至牽連他的友好,終而惹出大麻煩而已。

政改表決在即,有人特別着急。眼看「泛民」無知誤判,打算捆綁式地投反對票,社會大眾也就料到政改必被否決,不再抱有任何幻想。事實上,一旦政改無法通過, 「泛民」才是最大輸家。試問誰人最迫切想要修改現時的特首選舉制度?

「泛民」誤判拖垮政改

自從政改爭論的伊始, 「泛民」就已誤判形勢。本文將主要從內容、手法、策略和方向共四方面去分析其始終,反映「泛民」在處理中央和地方關係上的無知,以及拒絕考慮熟悉中央的人的勸告。「泛民」的誤判,乃導致全港市民失去了2017年一人一票選出特首權利的主因。

假設政改通過,即便是「泛民」的支持者,也會對未來特首有投票權, 「泛民」議員也能因此獲得更多與政府談判的籌碼。即使是建制派的特首候選人,他們都需要廣大選民的認同和支持,當然包括「泛民」選民,這就是選舉的現實。「泛民」堅持要爭取更理想的選舉框架,卻不知更理想的方案可如何達至?他們無法說服其他市民、立法會其他議員以及中央。他們所要的理想方案,不過是與《等待果陀》一樣空泛無物的口號。

首先是他們所提倡的「公民提名」。基本法第45條雖然提及普選特首是最終目的,但現時並沒有時間表規範「最終」,它更從未提及「公民提名」的制度。第45條只訂明提名委員會享有提名特首候選人的權力。再者,我們必須認清,提名委員會是一個制度,其提名權是源於「制度性的權利」,與公民的「私人自由空間」是兩回事。我不會怪倡議「公民提名」的年輕人,如學民思潮的成員,因為他們未必對基本法和「一國兩制」有深切認識(順帶一提,這是本港中學教育需要檢討的)。不過,包括「泛民」議員在內的一眾成年人,竟然盲目跟從、甚或順勢利用此群年輕人的叫價以討價還價。可惜,在違反基本法第45條的事實底下,他們用以爭取「公民提名」的資源及行動,可謂注定以失敗告終。

着眼大環境改變策略

其次是手法。在政改尚未正式開展以前, 「泛民」就已發起「翻枱面」行動:戴耀廷於2013年初已高調提出發動萬人「佔領中環」,目的是癱瘓中環、癱瘓警隊,從而迫出中央容忍的底線,更以為可藉此使中央就範。然而, 「佔中」實發揮了反作用,使政改之路愈加崎嶇,不但削弱了中央對香港的信任,更損害了香港的法治精神。香港政界及各界被迫僅僅着眼於支持「佔中」與否。如此一來,不但與集中討論改革提名委員會的黃金機會失諸交臂,更令香港社會撕裂,損害了很多的家庭關係。

第三是策略。「泛民」一直只能停留在上次的成功經驗,恃着手上的談判籌碼,一心以為中央會在最後時刻就本次政改轉軚。整個「泛民」陣營因此停滯於原點,並沒有就着大環境的改變而調整策略。此處講的大環境,包括了今日中央對國際及國內的發展策略,而其與2010年相比,已是大不相同。「泛民」並未掌握中央對國策、「一國兩制」以至香港發展步伐的看法,所以他們漫天索價、逼迫中央,但這些行為是不切實際的。以上種種,使得部分「泛民」成員騎虎難下,無奈加入反對政改的「死硬派」陣營。

最後是方向。就筆者來看, 「泛民」並不善於檢討。他們屢屢爭取,若最終無法通過政改,無疑是「泛民」的失敗。至今, 「泛民」仍然在誤導他們的群眾,將這次可預見的失敗合理化並加上光環。日前何俊仁就在電視節目公開言道,否決政改等於否決人大的8.31決定,這根本不符合法律及政治現實。法律上,香港立法會否決政改與人大常委會在在2014年8月31日通過的決定,分屬兩
個不同的架構:香港立法會只是特區的立法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則是全國性的立法及權力機構,故特區立法機構的權限是低於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怎可能讓香港立法會的決定推翻自己的決定呢?因此,說出這話的人,若非故意誤導群眾,就是無知。此外,在政治上,中央亦不可能因為香港立法會否決政改而修改8.31決定。何俊仁又如何得出否決政改等於否決人大的8.31決定的說法呢?人大的決定根本不在於香港立法會,故何俊仁的說法更顯得毫無根據,流於空想。

否決方案損人不利己

直至近期, 「泛民」仍然堅持拒絕在8•31框架下討論政改,這在方向上實是一大錯誤,造成無法挽回的結果。政改方案通過的機會渺茫,若之後再要普選特首,至少須等待五年時間,如此立法會的改革更是要延遲到2024年才能進行。社會在政治改革上可謂像氣球一樣泄了氣。希望「泛民」能充分檢討此次爭取失敗的原因,不應總是埋怨別人,要明白知己知彼的道理,吸收今次失敗的教訓,這樣香港的民主路才有機會越走越寬、越行越好。

(刊於  大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