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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港中小券商拓內地巿場 (張華峰) – 評論文章

一年一度的兩會已在北京揭幕,今年是本人當議員後第一次上京開會,幸好這兩星期也沒有立法會大會,不用在北京趕回香港出席會議!

每年在兩會上,我也就金融經濟事宜向中央提交提案以反映港商意見,今年也不例外,現將提案內容摘錄,請讀者提供意見,加以指正。

開放金融巿場需周全考慮

中國和歐美各國的實體經濟目前仍深受美國次貸危機引發的全球金融危機影響,未能完全復元,有關後遺症仍不時浮現。這場前所未見的金融災難,其中一個教訓是:金融發展應該為實體
經濟服務,金融業不該自我膨脹、自我循環,脫離實體經濟。

事實上,可持續發展和蓬勃的金融市場應該是多元化、多層次的市場,不同性質的金融公司,可為不同需要的投資者提供服務。香港和內地市場都有大量的散戶或者個體投資者,需要更多個性化和貼身的服務。故香港在維持國際金融中心競爭力,以致內地進一步對外開放巿場的同時,實應避免扼殺中小券商的生存空間,並要致力維護他們的生存空間,和協助他們壯大發展。

具體建議:

(一)增中小企生存空間。內地對國際投資銀行和跨國金融機構的開放政策,應該同時兼顧香港中小券商對巿場的參與,要締造一個容許大、中、小型各類券商均衡發展的機會。而且,加強促進中小券商的發展,是會有助提供穩定的投資和就業機會,避免巿場和資金流出現變化時,對巿場造成不必要的波動。

(二)允許香港的證券行參與前海的開發活動。香港的中小券商大多數是歷史悠久的證券行,長期為香港的個人投資者提供貼身的個人投資服務,這些服務客戶的經驗,極之符合內地投資者的需要。這些經驗包括洞悉瞬息萬變的國際金融市場、對市場信息準確的掌握、對各種金融產品風險的了解。同時香港證券行也一直接受香港證監嚴格監管,為香港個人投資者提供專業的服務,相信也可以為內地投資者提供同樣的專業和安全的投資服務,更切合內地以小投資者為主的市場需要,兼且可以互補國際投資銀行和私人銀行所提供的服務的不足。

(三)降低對香港證券行的准入門檻。根據《內地與香港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補充協議九,允許香港證券行與內地公司成立合資諮詢公司,但卻不能從事任何證券買賣業務,未能產生實際商業收益。前海既作為特區中的特區,在證券業對外開放方面應該可以先行先試,有所突破。香港證券公司若能成為內地註冊證券行的大股東,必會有助內地充份引進香港管理經驗,又或如能准許香港券行獨資在內地經營,則更為理想。

為了內地進一步發展巿場的機遇,實不應忽視香港中小券商可以發揮的角色,且這亦只會令內地的巿場發展更為健康,不會為大型或外資金融機構獨攬,對保障國家金融體系安全,亦至為重要。而中小券商的長足發展,只會促進更公平的營商環境,更有利於和諧社會的建立和促進社會穩定的發展。

(刊於  經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