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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專業服務地區 (申偉基) – 評論文章

作為經民聯的地區幹事,服務社區街坊是主要工作,作為一位執業律師,我願意以自身的專業,為地區居民提供服務,以實踐經民聯的地區工作理念,用專業服務地區,改善民生。

在沙田火炭區開展地區服務以來,我經常接觸到許多社區的居民,為居民處理日常生活所遇到的各種問題。例如,為擴闊樂景街行人路,以方便樂景街居民出入銀禧花園,原先設置在御龍山連接銀禧花園位置的拱門及部分牆壁已於上月拆除。不過,我收到很多樂景街居民的意見,認為連接御龍山及銀禧花園的牆壁依然對銀禧居民出入造成不便,因此希望將該幅牆壁拆除,進一步擴闊樂景街行人路。我寫信給馬會及御龍山管理處,希望可尋找出一個最佳方案,方便居民出入銀禧花園。

又如,一直以來,位於火炭落路下村九巴88K路線的巴士總站,乘客需長時間站立等候,沒有座位休息。我收到居民的投訴後,便約同民政署、運輸署、區議員及落路下村代表,實地視察,尋求設置關愛座位的最佳方案,最終巴士公司承諾於該總站增設關愛座位,供候車居民休息。

一個社區要跟進的工作可真不少,希望能盡我們的一點綿力,為火炭居民爭取更佳的居住環境。

除了改善社區的日常工作之外,還有許多居民會遇到各種各樣的法律問題,我樂意為他們解答,今年1月初我在大埔舉辦法律講座。其中,較受市民關注的,包括有關「平安紙」和物業長命契業權的問題,我嘗試以淺白的語言解答市民對專業法律的提問,為讓更多市民都分享有用的專業信息,我還專門錄製一套短片,分享相關的資訊。

遺囑(will),俗稱「平安紙」,是一份法律文件,任何年滿十八歲的人士皆可自由訂立。遺囑內列明一個人在身故後,遺下的資產會如何被分配。立遺囑的好處是立遺囑人可以按其意願決定如何將遺產分配給親人,亦可以將某些資產留給與其沒有親屬關係的人,例如朋友和慈善機構,而不是根據無遺囑繼承法分配。立遺囑人亦可委任一名或數名遺囑執行人(但不可多於四人)去管理及分發有關資產(而執行人亦可以是受益人)。

雖然在正常情況下,遺產分配的方法已清楚列明於遺囑內,但如果立遺囑人生前與他人以聯權共有(Joint Tenancy)的方式聯名持有物業,俗稱「長命契」,當立遺囑人身故時,其對物業的全部權益便會全歸其他在生的物業持有人所擁有。換句話說,對於「長命契」的業權而言,立遺囑人並不可以用遺囑的方式,將其業權授予指定的受益人。如果立遺囑人想在身故後將該物業的權益授予其他指定的人,可以選擇在生時以文書或通知方式將業權劃分為分權共有(Tenancy in common)。

(刊於  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