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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兩檢」體現國家憲制秩序 (張俊勇) – 評論文章

近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關於批准〈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在廣深港高鐵西九龍站設立口岸實施「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的決定(草案)》,這是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行使高度自治權的具體體現,不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區域範圍,不影響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享有的高度自治權,不減損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依法享有的權利和自由,充分體現了國家的憲制秩序。

全國人大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而全國人大常委會是全國人大的常設機關。全國人大常委會就「一地兩檢」作出的決定具有最高權威性。人大决定避免了對應否授權或對基本法第20條釋法等的爭議,可以說是以更穩妥、更權威、更令人信服的方式處理相關問題,既反映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願意聆聽和回應香港社會關於支持「一地兩檢」的主流民意,更是體現了其嚴格依據憲法和基本法辦事。

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了香港的憲制基礎。正如李飛主任所說,「這種憲制性法律效力的確認,就如同1990年全國人大通過香港基本法的時候以決定的方式確認了香港基本法符合國家的憲法一樣,是重要的憲制性判斷,不容質疑」。

「一地兩檢」的實施將完全打通香港與全國高鐵網路互聯互通的「任督二脈」,促進港人更好地融入國家經濟社會發展,也將助力與國家「一帶一路」的發展大局,對保持香港特別行政區長期繁榮穩定具有至關重要的意義,「一地兩檢」將掀開香港融入國家新時代新篇章。筆者衷心期望立法會議員能夠以務實、理性的態度,審議有關條例草案,以順利完成「一地兩檢」本地立法。

 

(刊於  文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