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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恢復二讀 – 發言 (梁君彥)

主席,首先,我想申報我擁有物業。

香港是一個工商業城市,我們的成功是依賴我們信奉的自由經濟。過去,我們一直很高興看到香港政府以“大市場、小政府”的模式管治香港,貨物價格的高低,完全取決於供求問題。

正如我在辯論特別印花稅和買家印花稅時提到,樓價飆升是因為市場供求失衡。政府長久以來沒有正視土地供應不足、住宅和物業供應追不上需求的問題。所以,治本之道不應該是遏止需求,而是要積極增加物業和土地供應。

事實上,近期樓市買賣的情況清楚讓大家看到土地價格和新樓供應如何影響物業價格。過去樓價高企是因為土地供應少,而政府又以高價賣地。最近,住宅土地如白石角地皮招標價格回落,旁邊開售的樓盤定價亦因而大幅回落,發展商以接近成本的價格發售,足見就土地供應而言,地價才是樓價高低的關鍵因素。經民聯一直強調自由市場會自行調節,不應該受到任何行政干預,而香港作為一個資本主義自由港,亦不應該歧視本身擁有物業的人士購買物業,不論是作自住或長線投資用途。

不過,正如我們的同事在法案委員會會議中所言,我們明白很多香港人看到樓價不斷飆升,一眾想“上車”的市民都不能“上車”,所以我們接受政府以“辣招”作為一種短期控制樓價不斷上升的手段。但是,我們亦要政府再三保證,這項需求管理措施並非永久,而只會是短暫性的,在樓市回復正常時便要立即取消,而且這個信息亦要清楚讓市民和工商界知道,並要訂立清晰指標,讓市民知悉在甚麼情況下會撤招。

當局在審議買家印花稅時多番強調,他們有一籃子的參考指標,包括樓價、市民的置業負擔能力、物業成交量、住宅供應、置業供款,以及租金和收入比例等,似乎說得很抽象。工商界議員經常對政府表示,美國聯邦儲備局退市也有客觀標準,為甚麼香港撤“辣招”卻沒有呢?我希望局長稍後可以作出更清楚的說明。

主席,政府的“辣招”實行已久,不少市民一直覺得樓價只是“打橫行”,沒有下跌。昨天新聞報道指樓市開始上升,政府的需求管理措施可能只令一小部分非香港人買家卻步,但卻令本地住宅樓市出現交易驟減的嚴重副作用。我們做生意的人最擔心的就是沒有生意,沒有人敢買東西,若然如此,不論貨品有多便宜、划算及優質,也沒有用。

“辣招”正正嚇退了買家,令原本正常不過的需求減少。很多原本打算“樓換樓”的小市民也因為擔心來不及放售自住單位而不敢換樓,令二手貨源大減,連本身沒有物業、想“上車”的市民都不能“上車”。政府出招,美其名是管理需求,實際上卻嚴重扭曲市場,變成壓縮供應,我們相信這個效果是出乎政府所料的。

不過,未來一旦措施放寬,政府撤招,原本壓抑了的換樓需求,就會一下子反彈起來。政府壓得越久,反彈便越大。我希望官員要加倍留神,謀定對策。

主席,在審議法案時有不少爭議,當中經民聯最關注的是雙倍印花稅涵蓋非住宅物業。經民聯認為政府將住宅物業和工商物業混在一起的做法並不理想,官員亦指樓市泡沫風險很大,但實情是銀行現時對非住宅物業按揭的審批相當保守,已縮減至只有六成貸款,而此六成還要由銀行估值,即樓價要大跌四成,工商物業才有機會出現負資產。

再者,我們在法案委員會會議亦多次強調,政府表示“辣招”是要保障香港人的自居需要,所以住宅物業可獲豁免。但是,按同一道理,營商者對工商物業都有自用需要,為甚麼卻不獲豁免呢?這正是我們一直要求自用工商物業應獲豁免的原因。

新加坡都有相類似的法例,但當地法例訂明,只要有關的非住宅物業在3年內不轉售,便可獲豁免。新加坡是我們的頭號競爭對手,即使它立法壓抑樓市,都會考慮到對營商者的影響,給予相當的豁免,而我們的政府則堅持“鐵板一塊”,這種做法只會影響香港的競爭力。中小型企業(“中小企”)如果認為有自用需要,因而想購置隔鄰的單位及聘請更多員工,發展香港的經濟,我們看不到有何不妥。如它們要因此繳納雙倍印花稅,確是有點說不過去。

主席,政府在法案委員會審議階段對“樓換樓”作出了修訂,雖然不是直接採用石禮謙議員建議的購入新置物業的買賣協議的日期起計12個月,但也改變了計算方法,由原本的買賣協議的日期起計6個月,改為由購入新置物業的售賣轉易契的日期起計6個月。我們認為這種做法可以協助換樓人士,特別是一些買樓花的市民,因為他們不能夠即時收樓入住。不過,由於政府在樓宇買賣時已經徵收稅項,所以我們認為不應該要求市民雙重繳稅,而且預售樓花是政府批准的合法活動,我們認為政府在實施雙倍從價印花稅時,亦須照顧這羣購買樓花的換樓人士。故此,經民聯對政府後期在聽取我們的意見後作出的修訂,表示支持。

主席,條例草案討論已久,我們對政府提出的修訂基本上是支持的。但是,對於政府一直拒絕豁免自用工商物業,我們相當失望。經民聯的石禮謙議員稍後會提出相關修訂,我希望政府可以三思,並同意我們的修訂,亦希望其他議員支持他的修訂,對中小企和香港的競爭力幫一把。

我謹此陳辭,支持條例草案恢復二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