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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立法兼顧居民權利 保障市民切身利益(胡劍江) – 評論文章

立法會法案委員會連日開會審議《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議員就具體條文嚴謹認真討論,並為完善條例包含的範圍提出多項建議。

特區政府官員從善如流,23條立法是香港完善國家安全法律的必要之舉,草案有效填補了香港國安法沒有涵蓋罪行的「短板」,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防火牆,為香港發展經濟,構建安全的營商環境築牢屏障,並得到社會各界的擁護和支持。

事實勝於雄辯,特區政府早前就23條立法進行展開為期一個月的公眾諮詢,其間共收到的逾1.3萬份意見,當中支持及提出正面意見的佔98.58%,已證明23條立法具備強大的民意基礎。

草案對各項相關罪行作出了清晰的定義,務求令廣大市民和各界人士都會看得明、讀得懂,毋須擔心誤墮法網。所涵蓋的罪行,包括間諜罪、叛亂罪、叛國罪等,都具有針對性,針對的是極少數犯罪分子,保障的是絕大部分香港市民。

草案中就有以下幾點充分體現民意,平衡兼顧維護國家安全和保障公眾的權利自由:

首先是將尊重和保障人權作為一項基本原則,明確規定依法保護根據基本法和兩條國際人權公約適用於特區的內容。《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特區的有關規定享有的包括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在內的權利和自由。其中的條文十分清晰,精準針對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有效釋除公眾對於行使正當權利自由「會否誤墮法網」的疑慮。

「罪與非罪」界限明確

此外,草案提供適當的免責辯護,明確罪與非罪的界限,有效釋除公眾對「言論和新聞自由會否受限」的疑慮。並充分吸納公眾諮詢期間的社會意見,明確將維護公眾利益作為非法獲取、管有、披露國家秘密有關罪行的免責辯護理由,有效保護言論和新聞自由。還有對警權行使清晰訂明條件及限制,有效釋除公眾對「執法權力會否不受約束」的疑慮。

其次是借鑒其他普通法地區立法經驗,與國際接軌。草案充分借鑒世界各國維護國家安全的立法趨勢,特別是普通法地區同類立法最新成果和有益經驗,與國際通行做法及規則相接軌。刑事罪名方面,草案新增的罪名在有關普通法國家中均有相應或類似規定。保障香港居民的根本福祉和合法權益,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是為了更好地促進和保障香港居民的根本福祉和合法權益;增設相關罪行,保障市民切身利益和正常生活;保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權利;保障維護國家安全工作有關人士的合法權益。

訂立較高入罪門檻

第三是草案兼容並蓄,吸收香港本地法律規定,充分保障居民福祉和權益。逾半數罪名在《刑事罪行條例》、《官方機密條例》和《社團條例》等本地法例中原來就有,採用香港普通法制度下一貫常用的法律草擬方式、技巧和習慣訂立,沒有改變香港現行法律對一些關鍵概念的定義。從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體現港人的整體和根本利益出發,高度重視維護香港社會公共利益。特別是有關條文規定充分考慮了保護在香港的金融、傳媒等各類非政治性組織的正常商業行為和國際交往需要,而且在界定罪與非罪的邊界時訂立了比較高的入罪門檻,為有關機構和組織提供明確的行為指引,並對特定罪行設定了免責辯護和排除情形,足以讓各相關方面放心安心。

原文刊於 : https://www.orangenews.hk/vgly/1208145/%E8%83%A1%E5%8A%8D%E6%B1%9F—23%E6%A2%9D%E7%AB%8B%E6%B3%95%E5%85%BC%E9%A1%A7%E5%B1%85%E6%B0%91%E6%AC%8A%E5%88%A9–%E4%BF%9D%E9%9A%9C%E5%B8%82%E6%B0%91%E5%88%87%E8%BA%AB%E5%88%A9%E7%9B%8A.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