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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談判權 (林健鋒) – 評論文章

不厭其煩地談到香港的競爭力和營商環境,實在情非得已,因為中小企在香港經商面臨愈來愈多的掣肘,外圍環境固然是主要因素,近年多項新法例也對企業造成困擾。繼最低工資後,工會又要求立法制訂標準工時和集體談判權,這些都是削弱企業靈活性的舉措。

平均主義降低效率

在香港每個人都可以自由選擇工作,僱員假如對工作有意見,可以與僱主協商,也可以轉工。每一家企業提供的待遇都會因人而異,員工各有專長,也有不同的工作表現,有些人能力出眾、表現出色,亦有人辦事效率不高,當然也會有「練精學懶」的員工。如何能挽留出色人才,有效發揮員工所長,是企業管治的藝術,工會是不會明白的。不問員工表現,只求劃一所有員工的待遇,其實就是平均主義,最終結果是生產力較低的員工,可以坐享其他同事努力工作的成果,既然不是多勞多得,大家寧可得過且過地工作,導致企業營運效率降低。

集體談判權的影響之下,在外國一些地方,談判時工會無視公司的營運情況,甚至影響員工的自由,例如要求入職者必需要是工會成員,每年薪酬加幅必須高於通脹,解僱員工要經工會同意,公司要提供過分優厚的退休金和醫療保險,工會也不容許員工賺取超時津貼。甚至工會發動罷工時,其他員工想上班都不可以,難道我們希望香港變成這樣嗎?工會最初是代表員工,慢慢發展成為代員工做選擇,甚至不理會市民生活是否受影響。特別是近期的事件見到,只要工會號召一定數量的員工,就可以威脅僱主,事事「鬥大」,不再講道理。

賓主情變生硬條文

香港九成八的企業是中小企,僱主僱員多年以來同甘共苦,情誼深厚,更有許多僱主即使虧蝕也經營下去,為的就是保住夥計的生計。隨着法例愈多,遵守法例的成本就會增加,過往的賓主情成為生硬的法律條文,包容和體諒變成矛盾和抗爭,內耗不斷,香港的競爭力如何提升得上呢?還望社會能認清事實,在崇尚多勞多得的香港社會,拒絕集體談判權。

(刊於  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