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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2011年治亂方法的啟示 (梁美芬) – 評論文章

英國在二○一一年騷亂後成立的「騷亂、社區與受害者委員會」(Riots, Communities and Victims Panel),檢討騷亂成因,以免政府失去一整代年輕人的信任。它雖然不是法定的獨立調查委員會,但在執政黨和在野黨的共識下,公眾認可委員會的公信力,各方面的團體和個人都樂意參與委員會的調查訪問,希望意見能被寫進委員會的報告。委員會提供了一個平台,讓社會平和理性地檢視騷亂造成的傷痛,政府根據報告作相應改善,整頓施政,經驗值得香港借鑑。

委員會最終報告指出,多數參與者屬社會貧窮階層,缺少良好的家庭教育。他們不滿經常被警察針對其背景而截查,對警察執法徹底失去信任,就連獨立監警會也不獲市民信任,情況與香港非常相似。委員會於是建議警方在行使和解釋截查權力時要更加透明,加強向公眾解釋截查工作如何能夠預防罪案,在警民關係較差的社區推行特別措施修補關係,又建議英國監警會要想方法提高公眾,尤其是黑人和少數族裔對投訴機制的信任度。

英法庭24小時審訊

除設立委員會之外,英國其他舉措亦值得香港參考,例如首相卡梅倫在騷亂發生後馬上要求法院二十四小時運作集中審理騷亂相關的案件(Courts in London, Manchester and the West Midlands have been sitting through the night – and will do so for as long as necessary.),一星期就聽審了逾千宗個案。犯案者及早定罪,可以明確向社會申明違法行為的後果,彰顯法治。英國政府回應委員會最終報告時就說,同意要協助很多有離棄社會風險的年輕人,但也強調騷亂參加者必須為他們的行為負上全責(Rioters must take full responsibility for their own actions),絕不接受以貧窮、種族、經濟差作為違法暴力行為的藉口。

設暴動受害人賠償機制

另外,英國早在一八八六年就制訂了暴動損失賠償的法例,二○一一年騷亂促使政府修訂了相關法例,令受該次暴動影響但無法得到保險賠償的商戶和個人可向政府索償。特區政府可仿效制訂類似法案或機制,為無辜受騷亂影響但無法得到保險賠償的機構或個人提供實質金錢幫助。

今年的反修例運動,連同五年前的佔中及三年前的旺暴,相當多年輕人變得非常敵視國家、政府和警隊。今屆特區政府必須尋根究底,對症下藥,拆解社會的深層次問題,否則這股敵意將會引致長遠的社會問題。身為成年人,我們應該想方設法挽救這一代年輕人,將他們從悲觀絕望,違法犯罪的深淵拉出來,不要讓他們愈走愈遠,愈走愈錯。

政府各局要有承擔,不能單靠警隊去解決問題,必須在各局職權範圍內制訂可行措施,靈活跳脫地協助平息亂局。

(刊於星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