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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移交門檻 釋除公眾疑慮 (林健鋒) – 評論文章

《逃犯條例》引起社會廣泛討論,對於政府接納了我們的意見,將移交犯罪的刑期門檻由三年上調至最少七年,以及規定提出引渡的國家或地區,必須由當地的中央機構提出,對此我感到歡迎,相信亦可進一步釋除社會大眾包括工商界人士的疑慮。

引渡必須由中央機構提出

因應工商界對《逃犯條例》的疑慮及關注,我自今年二月起一直與保安局局長保持緊密聯繫,反映商界的各種看法。經過多次斡旋,政府早前答應剔除九個罪類,此舉雖然可以釋除工商界人士的部分疑慮,但仍然有人提出其他方面的關注,包括擔心過去在內地送煙送酒的行為會被追究等。

為進一步完善《逃犯條例》,近日我邀請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到香港總商會,與一眾理事及多個委員會的代表會面,聽取商界人士的意見。我們向局方提出多方面的建議,包括:(一)提出引渡的國家或地區,必須由當地的中央機構提出,因此特區政府宜與中央溝通,訂明內地移交逃犯的請求,應由中央部門或高層次司法機構提出,以提升市民信心;(二)是次修例應針對嚴重罪行,因此移交罪犯的刑期門檻,應由當局建議的三年,上調至七年至十年,進一步釋除公眾疑慮;(三)如果條例有不清晰之處,當局應作出進一步解釋,包括第15條有關信託義務部分,避免市民出現誤墮法網的情況。我樂見局方當時表明會認真考慮有關建議。

必須指出,不少工商界人士向我提及,他們在原則上是支持通過修例堵塞法律漏洞,對於有人不斷以「靠嚇」方式,作出危言聳聽的言論,甚至「代表」他們反對修例,他們感到既氣憤,又無奈。須知道工商界特別是中小企,他們為「搵兩餐」而疲於奔命,實在沒有心力糾纏於政治爭拗。

今次修例是為了鞏固法治和彰顯公義,公眾反應普遍正面和支持,縱然反對派將修例歪曲成破壞「一國兩制」的惡法,亦難以贏得民心。但我倒認為社會的撕裂畫面已再度浮現,教所有愛香港的人士也感到心酸。如果反對派心繫香港,還須回歸理性討論,並讓立法會通過正常的審議程序為修例定案。

(刊於星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