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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調解院」籌備辦設於香港意義重大(梁美芬) – 評論文章

外交部與香港特區政府於10月21日簽署《關於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國際調解院籌備辦公室的安排》,明確國際調解院籌備辦公室落地香港特區的具體事宜。國際調解院籌備辦公室是根據國家與多國共同起草並簽署的《關於建立國際調解院的聯合聲明》(《聯合聲明》)而設立,負責就建立國際調解院的國際公約等事項組織開展政府間談判。

香港很多人對「調解」並不熟識,更何況是國際調解。市民在電視劇中經常會看到兩人爭執時,「法庭見」三字衝口而出的情節,其實在法庭解決糾紛,只是其中一種解決紛爭的方式。在一般民事紛爭,除了訴諸法院之外,過去二十年,法律界、學術界一直積極推動另一解決糾紛方式,就是調解。

調解的參與屬自願性質,由一名公正和受過訓練的第三者,即調解員,協助各方當事人在不公開、良好的氣氛下,達至既能滿足各方所需,又為各方所接受的和解,對雙方訴求提供空間,作出彈性處理及相互作出妥協,以達成共識,不用對簿公堂,亦比廣泛使用的仲裁直接、快捷得多。

推動調解減少衝突風險

世界各地的經驗顯示,透過調解達至民事和解的比率甚高,使用者大多對調解的結果感到滿意。調解的好處甚多,最重要是能減少雙方的張力、衝突和風險,更容易達至和解。

2019年,本人曾經參與一個有關各國調解經驗的國際研討會。與會者在會上分享其所在的司法管轄區內,如何促進以調解方式解決民間糾紛的經驗交流。當中有一位來自亞洲國家的國會議員,她在發言中表達了對國際形勢的憂慮,並提出調解不只應局限在自己本地,亦應應用在國際間的紛爭(Mediation shall not only be adopted within a nation,but also among nations)。

她的這段說話提醒了很多與會者,應該將調解這種有效解決紛爭的方法和手段推展到國際紛爭當中,即若條約國對如何能解釋或落實某個條約產生分歧時,可適用調解的方式先嘗試協調發生紛爭的締約國,達至和解的可能,以減少國際間兵戎相見的情況,促進和平的機會,實乃造福人類社會。

近年來,國際社會對調解的需求日益增加,但目前國際上還沒有專司調解的政府間國際組織。現有爭端解決機構主要通過訴訟、仲裁等來解決國際爭端,亦有國際法庭、世界貿易組織上訴機制等,未能滿足複雜多變的國際爭端。為順應國際調解發展態勢和需求,我國與持相近理念的國家起草並達成了《聯合聲明》,決定共同發起建立國際調解院,專門提供調解服務,為各類國際爭端提供友好、靈活、經濟、便捷的解決方案。本人衷心歡迎及支持國際調解院在香港落地。

二戰期間,各國生靈塗炭,為了促進世界和平,由17個主權國家組成聯合國,致力促進各國在國際法、國際安全、經濟發展、社會進步、人權、民主及實現持久世界和平等方面合作。然而,77年過去,今天的國際形勢,似乎告訴大家,某些西方大國不斷四處挑弄是非,不理別國的國情、歷史、文化及社會基礎,一味強迫別人接受他們的「民主制度」,結果導致一些國家內亂不斷,甚至爆發內戰。

今天大家確實對國際形勢要醒覺,美國自特朗普政府開始推動逆全球化,實行單邊霸權主義;再不理國際承諾,國際條約的地位一再受到挑戰,愈來愈多不尊重別國主權的行為。有人甚至認為,以當前的國際形勢,爆發第三次世界大戰的風險不斷上升。

香港法治優勢備受肯定

如果國際間不再尊重來之不易的國際秩序、當國際法再不受尊重,將意味着什麼?在這種危險的國際環境下,我認為世界上任何一個願意促進和平的國家,都應該盡力阻止國際形勢進一步惡化。因此,中國與願意以解決問題、促使和平共處為目標的國家一起建立國際調解院,以和平方式調解,去解決國際間就條約引起的爭端,是全世界的喜訊。

國際調解院將是一個由各方共同協商建立的,以條約為基礎的政府間國際組織,致力於以和平友好的方式解決爭議、處理分歧,是對現有機構和爭端解決方式的有益補充,也將為和平解決國際爭端提供一個新平台。這是中國高瞻遠矚、全力促進世界和平的有力舉措。

國際調解院籌備辦公室預計將自2023年起組織開展建立國際調解院的公約談判,而國際調解院籌備辦公室選址在香港,是因為國家考慮到香港成熟的法律體系,優越的地理位置及便利的營商環境。香港能夠有此殊榮,協助成立國際調解院,實乃中央對香港特區充分肯定,筆者作為香港法律界的一員,更是感到十分榮幸!我衷心祝願國際調解院籌備工作圓滿成功!

刊於大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