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公共屋邨以至私人樓宇接連發現食水樣本含鉛量超出世衞標準,令不少市民憂慮本港食水水質問題。當局早前宣布成立法定獨立調查委員會,八月十三日委任陳慶偉法官任主席兼委員,成員包括曾任廉政專員及申訴專員的黎年先生,以確定公屋食水含鉛超標的成因,檢討本港食水現行的規管及監察制度是否適當,以及對本港食水安全提出建議。
鉛水事件牽連甚廣,全城關注鉛從何來。本人和經民聯同事曾約見運輸及房屋局邱誠武副局長,促請政府盡快找出鉛水根源,對症下藥。然而,要確切尋找「鉛頭」,不宜匆匆下結論,我們建議當局將各個部件,包括從水喉、部件、焊料到水龍頭,全面檢驗,還要測試與水接觸不同時段造成的結果,仔細分析。平心而論,市民擔憂健康風險可以理解,食水的安全衞生是民生的基本要求。
應修例提高食水檢測標準
無論如何,短期而言應率先照顧受影響居民的需要,保障居民飲用水安全。到目前為止的檢測結果都顯示,食水從外面的街喉到屋頂的水箱都沒有問題,污染發生在由水箱經銅喉供應至住戶的部分。我曾建議當局,如果證實水箱的水乾淨,第一步要解決的是直接從水箱駁喉至每一層,方便居民取水,減少對受影響住戶的滋擾。我亦建議政府為市民提供清晰指引,說明哪種類型的濾水器能過濾鉛,為受影響的公屋住戶安裝,並指示居民做好濾水器的維修保養。
同時,當局也應着手檢討制度疏漏。一方面,政府應修訂相關法例,提高食水檢測標準,加強抽查檢驗。以往新樓驗水以申請水務署供水時,主要檢驗細菌含量和物理指標等八項,不會特別檢驗重金屬。水務署七月十三日已發出新指引,對新落成樓宇的驗水有附加要求,增加四項重金屬的測試指標。
現時世界各地沒有完全統一的食水含鉛標準,世衞標準從上世紀五十年代訂為一公升水含鉛量為一百微克,慢慢收緊至一九九三年提出的不可多於十微克。目前技術上未能做到完全無鉛。另一個問題是,香港的水質標準不同於空氣質素標準般有特別的法定標準,我們的水質管理規定顯然有重新審視的必要。
另一方面,政府應檢討公屋工程的監管和驗收制度是否存在漏洞,完善相關條例,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制度上,房委會要監管建築公屋所用的供水系統物料,包括水喉、部件、焊接物料等,但沒有直接的責任去監察水質。如今成立了「公屋食水質量控制問題檢討委員會」,以全面檢視公屋食水供應裝置的品質控制及工程監管制度。作為委員會成員,我認為調查應聚焦於物料規格及釐清各持份者在施工期間的責任、實際操作的流程和可能存在的漏洞。而由水務署副署長領導的跨部門專責小組主要調查和研究鉛水事件的成因。
委員會應適時交中期報告
至於有社會人士提出由立法會運用權力及特權法調查事件,我認為,應該先讓由法官任主席的獨立調查委員會有適當的時間和空間展開調查。目前立法會若介入調查,時機並非最適當,只會重複目前三個委員會的工作,對受影響市民亦未必有實質幫助。政府預期九個月內提交報告,我認為應該適時提交中期報告,亦希望整個調查能加快進行,讓市民安心,亦釐清各持份者的責任。
(刊於 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