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主席, 多謝吳亮星議員今天提出“維護和提高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的議案。這項議案辯論, 正好與我在去年會期開始後不久提出的“支持證券業發展”的議案不謀而合,有互相呼應的效果。
金融業始終是一項高增值行業, 除了可以提升港人的人均GDP外,還可以帶動相關的專業服務,例如會計、財務及法律等,對鞏固香港作為一個國際城市,起着舉足輕重的作用。隨着內地金融市場日趨開放和加緊向國際化接軌, 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日益重要, 銀行業和證券業界都面對不少機遇和挑戰。
所以,我贊成政府推出積極的金融政策和措施,金融政策應該包括以下事項︰
(一) 自從去年3月開始實施進一步縮短午膳時間後,港交所行政總裁李小加當初以為可藉此刺激交投的良好願望, 事實上並沒有實現,反而經紀因為午膳時間縮短至只有1小時,跟客戶的聯絡工作大受影響, 自然生意做少了。所以, 業界認為應該重新檢討, 恢復1個半小時的午飯時間;
(二) 現時港交所向本地證券商收取昂貴的報價機租機費, 但未有為港交所帶來生意的內地券商, 卻可以獲半價優待, 實在於理不合, 應予以檢討, 盡快降低對本地券商報價機的昂貴收費;
(三) 有關證監會徵費, 證監會現時有70億元盈餘, 遠超法例規限, 故此應該向下調整。況且由於目前市況低迷, 不少經紀的收入都大受打擊, 故此未來數年應該繼續減免他們的牌費, 減輕券商和從業員的負擔; 及
(四) 推廣債券市場,從最近一次政府發行iBond的情況來看,是大受投資者歡迎的, 可見本地的確具備發展債市的條件。故此, 政府大可鼓勵多些機構發債時, 盡量均衡些, 不要全由銀行承包,而是應像iBond般,把部分份額分給證券商承辦, 並在交易所上市, 這樣才會有助搞活債券市場。
在適度優化現有的監管制度和金融基建方面, 我有以下數點意見︰
(一) 現時證券商和從業員, 如果遭到證監會譴責, 不論過失大小, 一律永久在網上記錄, 令外來投資者產生錯覺, 以為本地的證券商和從業員都是不守規矩的。故此, 應該容許輕微或犯技術錯誤的券商 如不涉及對客戶誠信問題的券商,以及如果在3年內沒有再重犯,便可以從證監網上的黑名單中除名;
(二) 不應要求券商在客戶做IPO融資期間, 額外為客戶支付保費。因為客戶在借貸認購新股時,本身已承擔了一成資金,其餘九成又獲銀行融資, 沒有理由作為中介人的證券行要為投資者作出額外5%的風險承擔。同時,要檢討證監會對券商做按揭借貸的規定, 因為現時規管甚嚴謹, 令業界在這方面的業務不易為, 間接也令大市交投淡靜, 這對香港整體金融發展沒有好處;
(三) 說到金融基建, 我雖然同意要不斷推陳出新, 適應時代的變遷, 但也要切合實際需要, 避免好大喜功。例如港交所引入的領航星交易系統, 目標是要進行高頻及高速交易,雖然可以同時兼容大量買賣、程式盤。但是, 在目前市況交投淡靜的情況下, 這項設施猶如一頭大白象, 即使交投回升至高峰時期的過千億元,仍是一項超時代之作。但是,為數高達二十多億元的建設費, 卻要由中小證券行承擔,大大增加中小券行的營運壓力, 對他們絕不公平; 及
(四) 現時,市場大量開發衍生產品,也會大增本地的金融風險。現時股市已經因為美國是否退市而收緊寬鬆貨幣政策, 出現大幅波動, 上周更引發亞洲市場爆發一場小股災, 若再來一場金融風暴或海嘯, 由於衍生產品已經在本地遍地開花, 令我們變得無險可守, 絕對是一個重大系統風險, 值得我們多加留意。
至於吳議員原議案提到的第三點, 即“開拓與相關地域的金融業務合作”, 其實業界一向對此都有不少期望, 可惜開放是不對等的,內地券商來港開業很容易,但香港券商北上發展卻障礙重重。故此,應以深圳前海為試點,容許本地券商正式進軍內地,不要再只能當合資的投資顧問,而是可以容許直接承辦本港的證券業務。此外,證監會也不應再對本港證券行在內地為客戶做開戶見證人等行為,以各種各樣的理由橫加阻撓。
當然,我以上所說的各點,目標只有一個,就是追求一套公平的金融政策,要政府一視同仁,政策要有利各大中小金融企業的均衡發展,否則,中小企在本地市場消失了,小投資者屆時只會任人魚肉,也不見得是一件好事。
最後,有關證監會是否有偏袒商交所的問題,我重申業界對這事是十分關注的,只是我們同時不希望事件過於政治化,同意多給一些時間讓證監會向公眾進一步交代或證明他們沒有處事不公。我會待證監會就我進一步提問作出回覆後, 進一步決定下一步的工作。
我謹此陳辭, 多謝代理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