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即將換屆,一些反對派議員不約而同通過種種場合,包括與候任特首林鄭月娥女士會面,以及在立法會動議議員議案,多番要求「促請下任行政長官重啟政改」,令人有「早知今日,何必當初」的慨嘆!
本來,中央對支持香港依法落實普選的誠意和決心是清晰的,特區政府根據基本法和人大「8.31」決定而提出的政改方案是合憲、合法的。綜合當時本港各項民調數據,多數市民亦期待立法會最終能通過政改方案。很可惜,本港一些社會人士對「一國兩制」和基本法存在片面的理解,當時反對派議員始終不尊重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憲制權力,拒不接受人大「8.31」決定,或者要求首先接納不符合基本法的「公民提名」方案作為溝通的大前提,甚至要求一切推倒重來。部分人士更發起違法「佔領行動」,歷時79日才結束,令社會嚴重撕裂,持續內耗。在2015年6月18日立法會審議2017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議案時,28位反對派議員拒絕順應民意,堅持集體綑綁投下否決票,令方案無法獲得三分之二立法會議員支持,導致政制原地踏步,港人普選特首的好夢成空,廣大市民對此感到十分痛心和失望!反對派議員扼殺普選的責任絕對無法推卸,當時一些反對派議員曾揚言否決政改是一場勝利,但全港選民於2017年普選特首的權利橫遭剝奪,所謂「勝利」不知從何說起!現時反對派議員卻一再要求重推政改,並尋求撤銷人大「8.31」決定,未免顯得滑稽和諷刺。
事實上,人大「8.31」決定的法律地位是不容置疑的。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訂明,2007年以後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如需修改,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在香港政改問題上,中央政府有其憲制上的角色和作用。由於人大常委會在「8.31」決定已清楚列明政改框架,因此這個框架是目前切實可行的方案。如果將來要重啟政改,顯然很難忽視或偏離「8.31」決定。
同時,功能組別對香港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反對派議員往往喜歡誤導公眾,並肆意矮化功能組別議員,認為是「小圈子選舉」產生,只會照顧工商界利益等等。這對於相關議員及其所代表的選民顯然都是不公平的。以我所服務的工程界為例,任何人士只要是根據《工程師註冊條例》註冊的專業工程師,或有權在香港工程師學會的大會上表決的該會會員,就可以申請登記為這個功能界別的選民。這些個人選民必須擁有法定註冊的專業資格,除了受聘於本港各大、中、小企業的工程師之外,還包括在特區政府各部門內成為專業職系公務員的工程專業人士,其服務對象是全港市民,在社會上的作用、貢獻與地位無可置疑。任何隨意貶低甚至抹殺功能組別的主張並不可取。至於如何適當擴闊功能組別的選民基礎,是一個值得客觀地探討的課題。
新一屆行政長官已順利產生。期望候任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女士能夠盡快籌組新政府班子,日後致力改善行政立法關係,優先處理各項迫在眉睫的經濟和民生問題,包括設法增加土地和房屋供應,推動產業發展,設立雙層利得稅,加強支援中小企,拓展金融和證券市場,改善教育和醫療制度,妥善處理強積金對沖機制,落實可持續的退休保障制度等。候任特首必須做好上述工作,切實發展經濟、改善民生,同時團結社會各界,重建社會和諧,凝聚共識,才可以為重啟政改奠定良好的基石。當前社會各界應該給予候任特首適當的時間和空間,讓她可按輕重緩急落實其政綱,以爭取市民的支持和信任,為重啟政改創造有利條件。
總之,香港政制若要向前發展,既需要社會各界共同努力,尋求共識,更要充分認識香港在「一國兩制」中的憲制地位和政治現實,並在基本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相關決定的基礎上,才有望重啟政改的法定程序,以便最終達至全港合資格選民一人一票選舉行政長官,以及實現立法會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目標。
(刊於 文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