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自《2012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 在2013年1月9日提交立法會之後, 相關法案委員會舉行了20多次會議, 審議超過1年, 社會是非常關注的。
正如我在梁繼昌議員提出的中止待續議案辯論時指出, 政府當局、社會各界和本議會深入討論分析這項課題時, 必須同時兼顧合法、合情和合理,有所平衡,有所取捨。在港人、港人公司豁免與否
的問題上, 也應該從法、理、情三方面來考量。
主席,政府的目標是透過條例草案適當管理房屋需求,並且優先照顧香港永久性居民的住屋需要。我們也清楚知道,近年本地物業市場持續熾熱,是受到各種內外因素影響,主要的內在因素,是歷屆特區政府在土地開發和房屋建設方面的政策措施混亂,嚴重欠缺新開發土地,以致本地住宅物業市場供求嚴重失衡。至於外來因素,由於香港是外向型的經濟體,容易受到外圍經濟影響,碰上外圍經濟疲弱,利率持續維持極低水平, 資金缺乏投資出路, 導致大量海外資金湧入,在本港物業市場形成炒賣之風,將物業價格推高至偏離經濟基調的水平,脫離市民的負擔能力,物業市場出現泡沫的風險持續上升。
儘管政府在2011年6月制定《2011年印花稅(修訂)條例》,就2010年11月20日或以後取得,並在取得後24個月內轉售的住宅物業交易徵收額外印花稅, 但當局承認, 2012年首9個月的整體物業價格上升20%, 比1997年的高峰期高出26%。政府因此提出條例草案, 以冷卻過熱的住宅物業市場,壓抑投機,並且優先照顧香港永久性居民買家的置業需要,維護香港整體宏觀經濟和金融體系的穩定,有其合法和合理的一面。
事實上, 在2013年首兩個月, 非本地個人及公司(本地和非本地)購買住宅物業的宗數急跌至每月平均294宗, 較買家印花稅公布前數個月, 每月平均的1 089宗大幅下降。自從全面調高從價印花稅稅率後,2013年9月的整體物業價格按月回落0.3%,結束之前的持續升勢,但下降的幅度其實十分小。這些資料顯示,當局的短期需求管理措施取得一定成效, 令熾熱的物業市場降溫。
但是, 主席, 當局在合法、合理之外, 也應該顧及合情的一面。條例草案提出香港永久性居民買家如果要獲得豁免按調高的稅率繳付從價印花稅,便要申報自己是香港永久性居民。我要問一句,為何當局不可以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全權擁有的公司提供申報和核實安排,以平息有關豁免這些公司繳付買家印花稅的爭議,體現它合情的一面呢? 事實上,香港不少市民以公司名義購置物業,作為長線的投資,也是他們一貫以來的法定權利。同時,香港不少企業確實有取得住宅物業作為自用和長線投資的真正需要, 尤其是本港的中小型企業,往往需要用“磚頭”來做抵押,藉按揭物業向銀行申請融資,拓展業務。
當局實施買家印花稅,雖然是針對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買家和公司買家,但“一刀切”的結果,勢必影響真正的本港用家和投資者,更影響住宅物業市場的正常運作,剝奪香港永久性居民選擇透過公司來購買住宅物業的權利,又增加公司買家取得住宅物業的成本,損害營商環境, 甚至是窒礙了本港一些中小型企業正常的業務融資。
我認為,在立法訂定申報機制和加重罰則的保障之下,股東或董事全屬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公司應該獲得豁免繳付買家印花稅,或獲退回已繳付的買家印花稅。石禮謙議員的修正案訂明這類香港永久性居民公司, 在符合若干條件的情況下, 包括購入物業3年期內沒有股東變動、股權轉讓、轉售、拆卸或重建物業等,可在取得住宅物業最早3年後, 獲退回已繳付的買家印花稅, 我認為這值得大家支持。
但是, 政府卻以此修正存在可能被濫用的潛在漏洞而拒絕接受,卻沒有令人信服的方式指出漏洞何在,顯得不合情理。在張炳良局長剛才的發言中,也未有進一步解釋實質漏洞為何,又是否真的無法堵塞? 石議員的修正並沒有違反優先照顧香港永久性居民置居需要的政策目標,為何當局接受香港永久性居民買家作出的法定申報,卻不能同時接納香港永久性居民公司的股東、董事作出的申報呢?
此外, 該修正案設定的3年期內的種種規限是適當的, 也不致削弱當局致力打擊短期投機活動的成效。何況,說到底,石議員的修正案也建議須先繳付稅款,在3年後才可申請退款。如果當局有所懷疑,便大可不退。
另一方面,梁繼昌議員提出居籍的概念,進一步劃分香港永久性居民長期居港與否,這與我們一直接受的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定義相違背, 在操作上也不可行, 我是不敢苟同的。
主席,葉劉淑儀議員建議取消原本條例草案內的未成年香港永久性居民,可透過受託人或監護人購買房產而獲豁免繳付買家印花稅,我認為這是不公平的做法,亦不贊同。即使可能有潛在漏洞,也可以合法、合理、合情的方法來堵塞, 不能隨便剝奪香港永久性居民(即使是18歲以下)的基本權利。
主席,正如我在梁繼昌議員的中止待續議案辯論時指出,無論條例草案最終修訂結果如何,無論所謂“辣招”有多辣,也只能作為非常時期的非常措施,可形容為飲鴆止渴,可形容為“食砒霜毒老鼠”的無辦法中的辦法,而絕非解決香港置業安居問題的良方,不能剝奪香港人、香港公司一直享有的基本權利。只有盡快增加土地和物業供應,才是解決本港住宅物業供求嚴重失衡的治本之道,才是從源頭着手,解決本地物業價格持續上升的辦法。
主席, 我謹此陳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