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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理由向受託人追討買家印花稅 (張華峰) – 評論文章

俗稱雙辣招的《2012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由於內容極具爭議性,故議員都提出了不少的修正案,而立法會也就一連三日進行審議工作,如無意外,預料今日將進入三讀通過的關鍵性階段。

由於美國在金融海嘯的危機,推出量化寬鬆,實行超低息政策,令到新興巿場的資產價格大幅飆升,香港亦難以獨善其身。過去幾年,本港的樓價亦好像「坐火箭」般,屢次升破1997年的高位,遠遠超出巿民的負擔能力,造成了一個很大的社會問題,導致民怨四起。故此,新一屆的特區政府,為了遏止樓巿不尋常的升勢,連環使出辣招,為樓巿降溫,巿民基本上都是歡迎的。但問題在於政府官員,往往為求達到目標,無所不用其極,甚至出現殺錯良民的現象。

政府突然不認帳,推翻先前承諾

其中一個典型例子,是以受託人方式為未成年人士置業的安排。本來政府因應議員的關注,提出修訂,令日後以這種方式購置物業的人士,不再豁免買家印花稅,程序上本來並無不可。問題就在於政府突然不認帳,推翻先前的承諾,要向受託人追收番買家印花稅,即要追遡由2012年10月26日,買家印花稅公布當日起所作的交易。結果,令到原先相信政府所講,以受託人方式為未成年子女置業,不用交15%買家印花稅的人,如今都大失預算,不知如何是好。試問政府怎向這班人交代?

因為這筆稅款的數目絕對不是少。今時今日,新樓一般至少要500至600萬才有交易,即要交多至少75萬的稅款,如果上千萬的,就要交多至少150萬。

志在打擊炒家,無辜良民亦受累

我所熟悉的朋友中,就有人因為早前以受託人方式,置了物業給未成年子女,如今要被政府追討買家印花稅轉頭,感到好氣憤和被政府愚弄。因為他不是炒家,是香港永久性居民,只不過是想為自己的子女置業,等子女面對前景時,少了一重憂慮,但就因為政府突然變卦,如今就中了招,無端要交多些稅。他都好想知道,為何政府會如此不講道理。辣招志在打擊炒家,為何要他們這些無辜良民一起陪斬?

其實,事件弄到這地步,同政府突然間,在上月突然接納葉劉淑儀議員的建議,一刀切的收回原先准許為未成年子女,以受託人方式置業,可以豁免買家印花稅的承諾有關。但政府就不肯接納郭榮鏗議員的建議,由2012年10月27日至本條例通過及刊憲期間,豁免為未成年的香港永久居民置業者繳交買家印花稅。

我認為政府的堅持是毫無理由的,根本未能令人信服,因為由公布實行買家印花稅到政府上月突然改變立場,已近一年半,現在才追收買家印花稅,但人家當初買樓,就因為信了政府所講,可以有豁免,才為子女置業,不是說政府準備修例,才匆匆入巿。試問政府為可以這麼不講信用?人家還怎會相信政府的話?

我想政府置道理於不顧的行為,不講口齒的做法,只會令巿民對政府的誠信和施政無晒信心,希望政府要引以為誡。

(刊於  經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