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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碳綠色轉型 須訂具體時間表(盧偉國) – 評論文章

立法會最近討論一項議員議案,促請特區政府積極推進本港綠色轉型發展,深化粵港澳大灣區城市在綠色能源、交通和建築等方面的合作,助力國家和香港早日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的目標;本人和另外兩位議員分別提出修正議案,希望藉不同的關注重點,補充具體的政策建議。原議案連同各項修正案都獲得通過,顯示大家對這個議題都有基本共識。

參考先進地區 設5年「碳預算」

特區政府在去年10月公布《香港氣候行動藍圖2050》,以「零碳排放‧綠色宜居‧持續發展」為願景,並提出4大減碳策略,包括「淨零發電」、「節能綠建」、「綠色運輸」和「全民減廢」。為爭取在2035年前將碳排放總量從2005年的水平減半,以邁向2050年前達致碳中和的目標,行政長官李家超在其任內首份《施政報告》中亦強調,政府必須加緊各項減碳行動,包括在2024至2025年度將政府建築物和設施的整體能源表現提升超過6%,又會公布推動電動公共交通工具及商用車的路綫圖,以及推動全民減廢和分類回收,加快發展現代焚燒發電設施等,取態相當積極。

我希望當局就落實各項措施,訂出更具體的時間表和關鍵績效指標。當局可以參考先進地區的做法,以5年為期編制「碳預算」(carbon budget),訂立碳排放上限,並由各部門提出達標策略,落實執行。

本港超過6成的碳排放來自建築物的用電設施,本人多番向當局建議,在規劃北部都會區及其他新發展區時,應參考啟德發展區設置區域供冷系統的經驗,推廣區域供冷技術。

我樂見今年《施政報告》明確表示,當局會加快在新發展區建設區域供冷系統,政府應更加進取,配合智慧城市的概念進行規劃,預先引入完善的環保系統和設備,增加綠色建築和智能家居等軟、硬件基建設施,加快促進全民節能。

加大支援力度 提供經濟誘因

特首李家超表示,當局會重組「可持續發展委員會」,成為新的「碳中和及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就減碳策略提供意見,這是值得支持的;同樣重要的是,當局必須設法吸引並支援工商專業界,助力達成本港的減碳目標。

盡管目前已有一些措施,包括「香港建築物能源效益註冊計劃」,由2018至2019年度起,企業購置合資格的建築物能源效益和可再生能源裝置,其資本開支可獲更優惠的稅務安排,由原本分5年扣除,改為在首年悉數扣除;當局又在2020年成立「低碳綠色科研基金」,並注資4億元,鼓勵及資助相關機構或私人公司,推行有助香港減碳和環保的項目;不過,無論受資助的項目範疇和機構數目都相當有限。

我認為,環保設備成本不輕,當局應加大支援力度,提供更多經濟誘因,可考慮的措施包括:設立「環保裝置信貸保證基金」,支援本港企業安裝具能源效益和較環保的設備;或者為企業的環保裝置開支,提供開支總額兩至三倍的稅務扣減;並以地價或地積比優惠等政策,鼓勵發展商建造綠色建築及安裝相關的智能監測裝置,共同致力發展香港為綠色低碳之都。

原文刊於:

https://paper.hket.com/article/3405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