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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廢物循環再造業 (盧偉國) – 評論文章

特首梁振英先生曾經強調,環保是本屆政府的重要工作之一。我認為,當局為此除了推動市民參與減廢回收,更應盡快制訂配套政策,並持續投資於環保基建及提供相關配套措施,推動廢物循環再造業。

提供經濟誘因

面對嚴峻的都市固體廢物問題,我們必須從三方面着手:源頭減廢、循環再造,和妥善的廢物處理。在去年的《財政預算案》,當局已宣布預留五億元,設立廢置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設施及五個社區環保站。今年的《施政報告》更宣布,政府計畫在全港十八區,各設立一個環保站並資助其後的營運,預計首個社區環保站將於今年中落成。我認為,當局應盡快就「廢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責任計畫」,制訂落實的細節。此外,特首今年又宣布預留十億元設立「回收基金」,以推動回收業的可持續發展。儘管基金的具體應用細節有待制訂,但正如本人早前向特首提交書面建議時指出,政府必須提供經濟誘因,包括土地、資金和技術支援等配套,支持業界興建現代化的循環再造設施。

在三月上旬,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部分委員曾前往歐洲四個國家考察,包括英國、荷蘭、丹麥和瑞典,環境局局長黃錦星等官員亦有隨行。考察內容讓我留下兩項深刻感受:其一,儘管各地的發展模式和進程並非完全一致,相關政府在廢物管理的政策和策略上,大家的方向卻相當接近,都着重源頭減廢、循環再造和轉廢為能。例如,倫敦官員表示,政府增加堆填區徵稅,提供經濟誘因,推動回收業增長。其二,當今的一些轉廢為能設施相當先進,亦能顧及其周邊環境,例如,英國Lakeside的轉廢為能焚化設施,產生的電力足以供大約五萬戶家庭使用,而排污亦符合歐盟的嚴格標準。北歐的廢物焚化設施,普遍用於為社區供暖和發電,設計上亦與社區融合,市民視之為生活的一部分。

制訂配套政策

反觀香港,如果我們要落實《香港資源循環藍圖(二○一三——二○二二)》所訂下的政策目標,必須建立整全的減廢、收集、處置及循環再造的綜合管理系統;亦必須投放資源以完善廢物管理的相關基建,包括有機資源回收中心、轉廢為能的綜合廢物管理設施,以及堆填區擴建工程等。香港應參考外國先進經驗,投資於先進的循環再造設備,亦需要採用能將「垃圾焚化轉化電力」的再生能源技術。毫無疑問,當局在推動回收和循環再造業方面,必須有整體的規劃和適當的配套,以收事半功倍之效。

環保工業是本港優勢產業之一,我相信,在適當的政策推動下可成為未來的經濟亮點。以香港在資源和人才上的優勢,頗有條件提升為區域環保技術中心,一方面建設低碳城市,締造優質生活圈;一方面以綠色基建創造商機,增加就業。

(刊於  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