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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全民老年金買少年窮? (梁君彥) – 評論文章

香港大學教授周永新在《香港退休保障的未來發展》報告中,建議開徵百分之一至二點五「薪俸老年稅」以推行「全民老年金計畫」,不但在工商界引起反彈,與一位三十出頭的年輕人閒談起此事,他直言看完有關建議,簡直「灰爆」。

這位年輕人任職跨國公司,算是半個專業人士,現時月薪三萬元在同輩中已屬中上,但每月仍然幾近「無錢剩」。本來在屯門與父母同住,但因為公司在鰂魚涌,而且工作繁重,經常要加班至凌晨,每天要花三個多小時車程往返,體力精神應付不來,又想有點私人空間,便在公司附近以月租一萬四千元租住一個一房單位。與同區租金水平比較,這個單位已經十分「抵住」。

月入三萬淪「月光族」

租金雖然花去薪金近半,但交通費每月可減至二百二十元。然而,他仍然要支付每月四千五百元供養已退休的父母,日常膳食三千元,放假與友人外出遊玩,每月開支也嚴控在一千五百元以下,水、電、煤、上網等雜費約一千五百元;父母免稅額「讓」了給姐姐,遂要應付每年大約二萬五千元稅款,即每月約二千元,再扣除強積金一千五百元,每月只剩約二千元作儲蓄或「零用」。若日
後再加上百分之二點五,即七百五十元的「薪俸老年稅」,豈非每月只剩一千多元?萬一再接個紅色炸彈要做人情,那個月恐怕見紅!只能寄望公司業績好,年尾有雙糧花紅,一年下來才勉強有點儲蓄。

我見他甚為沮喪,便安慰他說︰「若你父母每月有六千元老年金,你大可少給一點家用罷?」哪知他反應更大︰「你估得咩?家變都似!」

他更擔心若政府落實建議,將是首次開徵有特定用途的稅項,此例一開,日後政府有項目需要用錢,則可直接開徵專項稅款,例如開徵醫療稅應付醫療開支,打破了政府多年來一直堅守,而又行之有效的財政紀律,後患無窮。

這位年輕人已清還大學學費貸款,少了一大負擔,尚且捉襟見肘,更何況收入更低的年輕人?不少初出茅廬的年輕人,更要背負逾二十萬元、還款期長達六年的學債,已成了「貧窮新一代」,若要他們再額外負擔一筆「老奉稅」,豈不是要他們窮上加窮?

有人或許會說,老年金是要達致「人不獨親其親、獨子其子」的理想社會,當老年金制度經過二、三十年建立起來後,這一代的年輕人將來也會受惠。然而,這一代年輕人面對的是燃眉之急,是力爭上游之餘,在沉重經濟壓力下獲得一點喘息空間。六十五歲後的生活固然需要未雨綢繆,但那些日子太遙遠,總不及減輕此時此刻的經濟壓力來得逼切。

計畫有「乾塘」可能

更令人憂慮的是,連周教授也推算老年金計畫極有可能在二○二六年已出現入不敷支,到二○四二年更可能「乾塘」。萬一出現這種情況,有何對策呢?周教授沒有在《報告》言明,只以一句「政府須及早檢討」輕輕帶過。

我可以想像,若政府今日草率推行周教授的建議,三十出頭的這一代在四、五十歲時,可能要交更高的「老奉稅」稅率以應付入不敷支的老年金計畫;待到他們步向耳順之年,正是計畫臨近「乾塘」之際,政府或會以減少老年金的金額、提高合資格申領老年金的年齡來「救亡」,若計畫最終不幸「爆煲」,化為烏有,這一代年輕人半生被老年金「打劫」,待他們退休時卻可能「得個
桔」!對他們公平嗎?

千金或難買少年窮,但從現實環境限制之下去權衡輕重利弊,恕我直言,所謂長遠為年輕人未來着想的「老年金」,隨時會好心做壞事,換來眼前的「少年窮」,實在需要三思。

(刊於  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