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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合理機制釋放祖堂地(李超宇) – 評論文章

去年施政報告中,時任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提出放寬出售祖堂地限制,其後成立檢討祖堂事務工作小組,冀在一年內完成檢討並制定具體修訂建議。如今一年之期將屆,疫情下諮詢工作受到影響,小組能否如期提交報告、轉售門檻下降多少、有否措施確保原業權人得到應有補償免起爭議等,均令不少市民關注。

祖堂地由子孫集體持有,目前按照《新界條例》規定,祖堂地轉賣雖名義上經司理全權處理,但民政專員在處理出售申請時,仍須先行確保該交易已獲所有業權人同意,眾多業權人部分或因移民海外失去聯絡,部分或有不同想法之下,轉賣祖堂地幾近不可能。特區政府去年提出放寬出售祖堂地限制前,坊間已有傳言指,門檻或會從全體降至八成,筆者認為是合理做法。

有意見認為,門檻降至八成仍屬過高,十八鄉鄉事委員會前主席、自身亦為祖堂地持有人的梁福元,其意見具一定參考價值。梁福元認為,將門檻降至八、九成,已可釋放約一半祖堂地。目前本港散布新界各區的祖堂地約為2,400公頃,一半祖堂地為1,200公頃,即使保守計,只以其中一半即600公頃興建公屋,亦足夠興建逾56萬個公屋單位,已大大紓緩政府覓地建屋壓力。因此,將轉售門檻定於八成,既能充分尊重業權人意願,亦可有效覓得土地。

除降低轉售門檻外,政府亦需考慮業權人利益,提供合理補償方案。現時《收回土地條例》中的收地賠償機制,徵收新界土地時會提供一套「特惠補償制度」,分為甲、乙、丙、丁四個分級制度。甲級特惠補償價最高,之後逐級遞減。甲級基本上是新市鎮發展區,丁級則是偏遠無發展計劃的地區供業權人選擇。對於此制度,有業權人認為賠償價格過低,甚至與市場脫節。

筆者認為,在補償方面政府可考慮參考外國做法。1966年新加坡國會通過《土地徵收法案》,訂明只要是出於「有利新加坡發展,無論是有利城市或產業的理由」,政府均可用合理價格收購任何私人土地。新加坡政府其後藉此大規模興建公共組屋,受徵地影響的民眾可以優惠價優先分配到組屋。若特區政府能在金錢補償外額外向業權人承諾,日後將獲分配新建單位,相信能增加業權人售地的意慾。

刊於文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