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今日(十月十六日)立法會會議上林健鋒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陳茂波的答覆:
問題:
據悉,政府正積極開拓土地資源,以滿足香港市民的住屋和社會發展需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香港1100多平方公里的土地當中,已發展土地的面積及百分比為何;已發展土地當中,分別有多少幅用於公私營房屋、商業、工業及農業用途,以及按用途劃分的土地面積及百分比分別為何;
(二)未發展的土地當中,按《郊野公園條例》指定為郊野公園和特殊地區的土地的面積分別為何,以及該等土地的面積佔全港土地面積的百分比;其餘的未發展土地的面積,以及其佔全港土地面積的百分比為何;上述兩類土地按區議會分區劃分的面積及百分比分別為何;及
(三)當局會否研究如何發展現時未發展的土地(例如開發荒廢多時的石礦場和閒置的政府、鄉郊及工業用地,以及將新發展區邊緣的低價值「綠化地帶」改作房屋用途),以增加土地供應;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為滿足香港市民的住屋和各項需要,二○一三年《施政報告》清楚交代了現屆政府在增加土地供應,解決房屋問題方面的整體施政藍圖。《施政報告》明確提出透 過增加土地供應,促進社會和經濟發展的理念,以及改善香港市民居住空間的願景。為此,政府會繼續以多管齊下的土地供應策略,持續並有系統地採取一系列措施,包括盡量善用現有已開發土地,及開拓可供發展用途的新增土地,增加短、中和長期的土地供應。
就林健鋒議員的提問,我的回覆如下:
(一) 規劃署利用二○一三年一月的衛星圖像,並整合截至二○一二年底各政府部門的相關資料,估算(註1)全港土地的總面積約1108平方公里(註2)。當中,已建設的土地按估算約265平方公里,佔全港土地約24%。各類已建設土地的估算面積,及其佔整體已建設土地估算面積的百分比詳見附表一。
農業用地(包括農地及魚塘/基圍)並不屬於已建設土地,按估算其面積約68平方公里,佔全港土地約6%。
(二)按規劃署上述估算,各類非已建設土地的面積,包括第(一)部分提及的約68平方公里農業用地,及其佔全港土地面積的百分比詳見附表二。
根據漁農自然護理署提供的資料,香港現有24個郊野公園和22個特別地區,共佔地約442平方公里,約佔全港土地面積四成。現時亦有約70平方公里土地在法定規劃圖則中劃為自然保育區、海岸保護區或具特殊科學價值地點。這些土地已涵括在前文所指的非已建設土地之內。
當局並沒有按區議會分區劃分的已建設土地及非已建設土地的統計數字。
(三) 二○一三年《施政報告》提出的十項增加短、中期房屋土地供應的措施,全面涵蓋多個可以增加土地供應的範疇,包括盡量善用現有已開發土地,檢討並將合適的 「政府、機構或社區」及其他政府用地、「綠化地帶」、工業用地等改作住宅或其他用途,以及開發礦場用地等。政府決心從香港的長遠發展來規劃土地供應,大規模開拓可供發展用途的新增土地,並建立土地儲備,以便日後及時提取以回應需求。
林健鋒議員提及的未發展土地,即非已建設土地,正如前文提供的數字顯示,涵蓋不同種類的土地。
其中特別地區、自然保育區、海岸保護區,及具特殊科學價值地點等,一般具保育價值而並不適宜進行房屋及其他發展。現時政府亦並無計劃發展郊野公園作房屋用途。
餘下的非已建設土地,分布全港各區,亦包括不少偏遠地方或島嶼,以及坡度比較陡峭的斜坡。要開發當中較為大幅較具發展潛力的土地,我們必須透過全面規劃及工程研究,確定相關土地的發展可行性和基建設施配套,方可進行發展。
而非已建設土地中較平坦的部分多為鄉郊土地,一般亦會夾雜私人農地、寮屋、村屋、其他構築物、露天貯物場等等不同用途的土地,進行發展時會涉及清拆和搬遷安排、收地補償、影響地區的就業和經濟等問題,需要周詳規劃及和公眾商議。發展局現正積極推展的新界東北新發展區和洪水橋新發展區,便是務求透過全面規劃以善用鄉郊土地的例子。
非已建設土地中,亦包括一些鄰近已發展地區並有相當基建配套、有潛力可供進一步發展的土地。通過前文提到當局持續進行的土地用途檢討,我們正檢視和評估這些地塊的發展可行性,包括:
* 檢討空置或正作短期租約或其他政府用途的政府土地;以及
* 進行第二階段「綠化地帶」檢討,檢視市區和新發展區邊緣較低價值的「綠化地帶」。
這些工作已經開始見到成果,我們在全港各區已經物色到不少可考慮改作住宅用途的合適地塊,待研究完成並確定發展可行性後,我們會諮詢相關持份者,並盡快進行城規及其他相關程序,把合適的土地改作住宅及其他用途。
無可否認,要增加土地供應,是政府和社會一項艱鉅的挑戰。增加土地供應,可能對某些持份者有一定影響,他們也許對不論是增加現有土地的發展密度、更改現有土地用途,以至開拓新增土地等,都會有不同意見。但面對土地供應的緊張,容易的選項不多,社會有必要作出艱難的選擇和取捨。我們希望社會各界都能在土地供應上面對現實,作出取捨,以確保香港未來有足夠土地,供應市民的住屋、和社會及經濟發展的各項需要。
(註1)估算數字純粹旨在反映全港土地的實際使用情況,與有關土地在法定規劃圖則上的規劃用途地帶沒有直接關係,因此估算數字不能與相關規劃用途地帶的總面積作直接比較。
(註2)包括高水位線下的紅樹林和沼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