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一名港人涉嫌在台灣殺害女友未能遣送台灣受審,而引起了這場巨大的政治風暴,甚至有政治分析認為香港有可能成為全球經濟衰退的黑天鵝,相信世界上沒有一個人能夠想像。政府提出修例的初心不壞,但草案漏洞百出,在補漏的過程中一次又一次與民意及時機錯配,事事都慢幾拍,令反對派有機可乘,小事化大,大事變風暴,現在弄到香港火頭處處。
陳弘毅教授形容整個修例是一場「完美風暴」,那也是對事件的一大諷刺。豈料事件並不如陳教授所言的「完美風暴」,皆因事件並未因政府在6 月15 日宣布暫緩而完結,反而出現一場又一場更大規模的警民衝突。
這邊廂,泛民和所謂和理非一直要求政府正式撤回條例等五大訴求,有些示威者告訴我若特首正式宣布撤回條例,一大批和理非示威者會離場;那邊廂,特首一直表示不會答應五大訴求。我看到事態發展,真的認為雙方是否站在荒謬的膠着狀態? It is not a perfect storm. It’san absurd storm.
因不必要執著,兩敗俱傷值得嗎?
熟悉行政法的人都應該知道,行政法中有一原則叫合法的期望(legitimate expectation)。主事官員甚至特首本人已多次表示「The bill isdead(壽終正寢)」,特首這些公開聲明及承諾對她及政府團隊是有法律約束力的。普通法中有無數的案例說明legitimate expectation 對受影響市民有重要的保護。即使主事官員想違反向市民公開的承諾,法官也不會容許。因此除了字面上,「暫緩」與「撤回」實質上分別不大,只嘆早已「成功爭取」的反對派卻死咬着這「兩個字」不放。
時至今日,我也奇怪為何特首對「撤回」二字如此難以啟齒,我想她絕對不可能再帶着香港「撼頭埋牆」,而是因為政府中人判斷泛民及示威者根本「醉翁之意不在酒」,而是「醉翁之意是在搞」。香港極有可能因為這種不必要的執著,而上演一場「荒謬風暴」,兩敗俱傷,值得嗎?
(刊於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