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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交所監管疑團未解 (張華峰) – 評論文章

香港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稱「商交所」)自願向證監會交回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 (ATS) 的認可,卻原來是入不敷支及有財務違規,引來社會廣泛關注,究竟證監會有否偏袒?而我在剛過去的周三(29日)的立法會上就此向當局提出質詢,可惜所得到的答覆是令人失望的,無助釋疑。

就我詢問證監會於何時獲悉商交所並未具備充足財政資源,負責回覆的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並沒有清楚交代,只推諉說鑑於證監會及商罪科對事件的調查仍在進行中,並不適宜再就個案作進一步評論。

可是,有證監會非執行董事之前就跟傳媒講過,「(商交所)每每在期限前成功『撲水』,補足證監會對營運資本的要求」,有關情況「有古怪」。另一位行政會議成員亦明言在一年前已知道商交所財困。既然如此,哪證監會在過往一年,對時任行政會議員成員張震遠出任主席的商交所作出了些甚麼監管,竟會如此寬鬆,讓其可輕易過關?是走漏了眼,還是另有原因?如果換了是一般的證券商,就是差一日資金未及回籠,或資本需求差一分一毫,都無情講,隨時拉人封舖,不可能有半點拖延。

疑問有待釐清

商交所作為證監認可的持牌機構,是必須擁有足夠的財政資源,以維持牌照所要求之服務水平,並履行其交易及結算責任。況且,局長在回覆中明言,過往「從未出現認可自動交易服務提供者未符合財政要求的個案」,可見問題有多嚴重。究竟證監會對商交所的財政狀況了解有多深和多頻密?之前有沒有發覺到有人提供虛假文件的情況?究竟為何過去一年商交所傳出財政不穩,仍可讓其四出招收會員?試問商交所這樣做,又算否有粉飾太平,甚至是哄騙之嫌呢?至於商交所負責人員 (R.O.),有否向證監會報告商交所運作上有不尋常的地方,也是有待釐清。

我想指出,金融市場的基石是「信心」。法律面前必須人人平等,對金融機構的監管必須「公平、合理、透明」才能維護公眾的信心。證監會必須在以上主要監管環節盡量提供合理解釋,才可避免業界及公眾懷疑,以為其未有克盡其職,存有偏袒或執法不公平的情況。

不能厚此薄彼

最後,對於證監會指出,自動化交易服務提供者沒持有客戶資產,不能與作為中介人的證券商相提並論,言下之意是非要厚待商交所。但我認為此說法是站不住腳的,因為雖說所有經由 ATS
持牌平台買賣的產品,都是存放在位處倫敦的結算所,但客戶畢竟是在商交所進行買賣,錢銀先去商交所再去倫敦的結算所,沽貨揸貨均要向商交所交保證金,又只要沽揸的淨額才用在倫敦結
算所交易,故商交所其實一樣是持有客戶的資金,風險不比一般的券行小。

所以,我會在下周一 (3日) 的立法會財經事委員會上繼續跟進,而業界對新任證監會主席唐家成是寄序厚望的,期望監管當局屆時能作一個比較清晰的說明,以向外證明它們沒有厚此薄彼。

(刊於  經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