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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考慮《公約》保留條款 (梁美芬) – 評論文章

最近兩三年,因聲稱酷刑免遣返的政策被濫用導致今日的「假難民」問題。截至2015 年底,有10,922宗聲請尚待審核,而自2014年3月實施統一審核機制至今,獲確立個案的比例僅0.5%。香港固然有人道責任向遭受酷刑或迫害的人士提供支援,但當免遣返聲請制度明顯被濫用時,政府有需要採取行動,保障香港人的利益。

《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公約)第3條規定: 「如有充分理由相信任何人在另一國家將有遭受酷刑的危險,任何締約國不得將該人驅逐、遣返或引渡至該國。」因此,任何人一旦聲稱是酷刑的受害人就可在香港留下。加上過往幾年有多宗相關的司法覆核的案例,以至香港在這方面的開支急劇增加,坊間不少聲音和政黨要求香港退出公約,一了百了。但公約只容許主權國加入,香港的主權國是中國,香港不是主權國家,故不可能自行申請退出公約。要中國退出公約,殊不簡單。因中國除了香港外,其他地區,包括澳門特別行政區似乎都沒有類似的問題,要中國因為香港特別行政區而退出公約比較困難。

較為有機會的方案,是由中央向聯合國提出將公約第3條列為不適用於香港的保留條款,讓特區政府有權拒絕免遣返聲請。不過香港特區政府也應令外界覺得,已經竭盡全力仍未能解決問題,才好要求中央出手協助。

香港政府現時應立即考慮設立封閉收容中心,取消向聲請人發出「行街紙」,減少每月津貼等措施,並同時考慮就法律援助服務設定時數上限,避免聲請人故意拖延審核,以減少「假難民」來港的誘因。

「假難民」問題的發酵已造成治安問題和財政支出增加。數年前的「雙非嬰兒」問題,特首梁振英透過宣布「零雙非」的行政措施,問題得以紓緩。就假難民問題,特區政府應該果斷推行各種行政措施解決,若仍未能解決,則透過中央代香港向聯合國提出保留條款亦是一個選項。

(刊於  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