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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靜處理民意 (梁美芬) – 評論文章

日前,佔中結束歷經十日的所謂「佔中投票」,組織人士聲稱投票人數達七十九萬。當中水分如何我們難以估量,但中央政府認為佔中及這場所謂「公投」挑戰國家主權及《基本法》,則是不爭的事實。隨着激進分子跟主流民意愈走愈遠,社會對立情緒高漲,政改前景實在不容樂觀。值得一提的是,打着爭取「真普選」旗號的人士,有人高調說白皮書是「垃圾」,一再刺激中央政府,令普選更難達成共識。

不應叫「公投」

今次投票人相信都抱着不同目標,有人誤以為香港具「公投權利」,有人反對白皮書,有人反政府,也有人純粹表態支持普選,有人棄權,不一而足。正因為投票人夾雜不同訴求,佔中演繹投票時必須非常小心,不應一概而論、全數歸納為佔中的「民意」,否則只會進一步激發各方反彈。但這批投票的人當中的確有大部分贊成公民提名——一個違反《基本法》的方案。政治有影響力人士必須清楚,公民提名不符《基本法》已成定局,若因為沒有公民提名而捆綁所有反對派不能支持政改方案,只會令分歧愈來愈大,普選無望!

觀乎世界各地經驗,公投均符合三個條件:(一)由政府舉辦:政府當局能根據選民資料庫核實投票人的身分及資格;(二)政府出錢,確保每一個細節都做到一絲不苟,確保投票結果能令公眾信服;以及(三)政府設定議題,確保投票選項合理全面。今次「公投」並不具備上述幾個條件:佔中無法核對投票人資料,不少市民及專家均指出,不論是外國人還是未成年人士都可以用假身分證號碼重複投票;而且「公投」三個方案由早前佔中二千多名支持者選出,全部帶有公民提名,早已被公眾質疑是「篩選」、「無得揀」。凡此種種都是這次投票的公信力受質疑的原因。再者,公投違反《基本法》,今次佔中「公投」是不具法律效力的;因此,與其稱之為「公投」刺激中央政府,倒不如正名為「佔中意見搜集」更為恰當。

當然,政府當局會聆聽各方面民意,但政改必須合乎《基本法》,這是本港作為法治社會必須堅守的原則。但若支持佔中的朋友一意孤行,寧願玉石俱焚,堅持不符合《基本法》的公民提名方案,則香港普選哀矣!

(刊於  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