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國家高質量發展機遇(陳祖恒) – 評論文章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昨日發表新一份財政預算案,以「堅定信心、抓緊機遇、推動高質量發展」為題和象徵希望及新生的「晨曦色」封面,指出在國家的堅實支持和香港特區政府的領導下,香港繼續發揮「一國兩制」的獨特優勢和高度國際化的特點,香港的經濟前景亮麗明朗。香港生產力促進局(生產力局)歡迎預算案所提出的一系列吸引資金、企業和人才的全方位政策措施,繼續全力配合特區政府開拓新機遇、帶來新增量、增強發展新動力,推動實現高質量發展。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昨日發表新一份財政預算案,以「堅定信心、抓緊機遇、推動高質量發展」為題和象徵希望及新生的「晨曦色」封面,指出在國家的堅實支持和香港特區政府的領導下,香港繼續發揮「一國兩制」的獨特優勢和高度國際化的特點,香港的經濟前景亮麗明朗。香港生產力促進局(生產力局)歡迎預算案所提出的一系列吸引資金、企業和人才的全方位政策措施,繼續全力配合特區政府開拓新機遇、帶來新增量、增強發展新動力,推動實現高質量發展。
全國「兩會」正在北京召開,擔任全國人大代表及全國政協委員的經民聯成員早前介紹將提交予「兩會」的14份建議和提案,重點關注「一帶一路」、粵港澳大灣區建設、落實香港「八大中心」定位等。其中8名政協委員提交聯名提案,建議中央支持研究建立「粵港澳大灣區自由貿易合作區」,消除三地的投資和貿易壁壘,進一步提升廣東對外開放水平,為港澳帶來更多發展動能,實現粵港澳深度融合發展。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今日發表新一份《財政預算案》,當中採納經民聯早前提出的逾60項建議。其中盡早為本港樓市全面「撤辣」,是經民聯在多年前率先提出、先後過百次透過不同方式促請特區政府考慮和採納,是在這個問題上立場最為堅持及堅定的政團。經民聯歡迎預算案採納聯盟的建議,並全力支持特區政府為本港樓市注入信心。
港澳辦主任夏寶龍重臨香港特區考察調研,以機場作為考察第一站,指出香港國際機場是享譽全球的「金字招牌」,香港長期充分發揮「背靠祖國、聯通世界」的優勢,形成了國際航空樞紐地位,他強調中央將繼續支持香港拓展航空網絡,進一步提升香港國際航空樞紐地位。
龍年伊始,中央港澳辦、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夏寶龍來港展開為期7天的考察調研。這是夏寶龍主任不足一年內第二度訪港,目的是貫徹落實習近平主席去年聽取李家超行政長官述職的重要講話精神,展現中央對香港重視、關懷和支持。夏寶龍主任實地了解香港經濟發展、地區治理、民生改善等情況,與特區政府和社會各界共同謀劃香港新階段新發展,協助香港提升治理效能、鞏固競爭優勢、增強發展動能,推動香港構建國安家好、法治港興的新局面。夏寶龍主任此行目的明確,意義重大,充分體現了中央一以貫之在關鍵時刻堅定挺港惠港,展現中央對香港的重視、關懷和支持,準確為香港發展把脈。香港市民應增強信心,鞏固競爭優勢,專注拚經濟謀發展。
新一份預算案在本月底(28日)發表,我聯同紡織及製衣界代表早前與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會面,遞交業界預算案聯合建議書。業界建議預算案研究設立「時裝及紡織發展局(FTDC)」,以此法定機構專責統籌行業發展,讓這個具有深厚發展基礎的「朝陽行業」,繼續做大做強。
港澳辦主任夏寶龍昨日起在港展開為期7天的經濟民生考察調研,了解香港最新發展及治理狀況。疫情過後,香港一直受複雜的地緣政治,以及低迷的環球經濟氣氛等因素影響,至今仍在努力復甦的路途上,我相信透過是次的訪港考察,能夠進一步向中央反映香港過去一年的實況,希望中央繼續幫助並支持香港渡過疫後難關,為香港經濟及民生復甦注入活水、提振民心。
中央港澳辦、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夏寶龍早前提出,香港新選舉制度已全面付諸實施,要把「愛國者治港」的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為了提高地區治理水平,切實回應夏主任的要求,經民聯今日公布兩項聯盟地區工作新舉措:一是今年起推出經民聯地區暖心基金計劃,每年投入300萬元;二是今年起在地區成立綜合辦事處,組織經民聯的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立法會議員、區議員及商會領袖,親身參與地區綜合辦事處的工作,凝聚聯盟力量來提高地區治理水平,更好地做好地區民生服務。
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特區政府正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展開諮詢。根據基本法第二十三條,香港特區應自行立法禁止叛國、分裂國家和顛覆政權等行為。從法律上說,「應」(shall)這個詞,是指中央賦予了特區憲制責任,為維護國家安全進行立法。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即「528決定」,強調了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盡早完成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應當依據有關法律規定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2020年6月開始實施的香港國安法,其第七條也明確作出相同規定。香港應把握當前由治及興的機遇,盡快完成此憲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