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我謹以內務委員會主席的身份,根據《議事規則》第49E(2)條,動議印載在議程內的議案,讓議員就《內務委員會有關研究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的第10/14-15號報告》內的《2014年電子交易條例(修訂附表1)令》進行辯論。
接下來,我會以《2014年電子交易條例(修訂附表1)令》小組委員會主席身份,報告小組委員會的審議工作。
小組委員會與政府當局舉行了一次會議,審議該修訂令。這項附屬法例旨在修訂《電子交易條例》附表1第13條,讓電子支票可以以電子方式進行交易及結算,但只局限於不可轉讓的電子支票。小組委員會原則上支持政府當局的立法建議,以賦予電子支票與紙張支票同等的法律地位。
部分委員關注到,推行電子支票可能導致銀行業界裁員。此外,由於網上黑客活動猖獗,委員認為當局應制訂嚴格措施,以確保電子支票使用過程的安全性。當局回應時指出,經諮詢業界所得的結果顯示,由於節省了的人手可調配至其他業務範疇以改善服務,因此預期不會裁員。當局表示,電子支票將遠較紙張支票安全,因為當局會透過使用加密、數碼簽署及公開密碼匙基礎建設技術,使任何嘗試篡改電子支票的舉措,均會令該電子支票失效。
至於電子支票的技術標準,小組委員會得悉,香港銀行同業結算有限公司將會在《結算所規則》內訂明電子支票的檔案格式、標準及其他要求。當局承諾在本年年底推行電子支票後,會繼續研究改善紙張支票及電子支票的運作,包括電子支票的即時入帳和跨境使用。部分委員關注到,市民可能被迫接納電子支票這種支付方式。當局回應時指出,市民如選擇不接受電子支票,應拒絕向付款人給予同意或提供其電郵地址,因為付款人必須取得這些資料才能夠發出電子支票。香港金融管理局及參與銀行將會向公眾進行宣傳及公眾教育活動。在推出初期,電子支票只會在香港境內使用。至於未來發展,當局會探討電子支票在國際交易中應用的潛力。
主席,以下為我的個人意見。
我首先申報利益,我是一間本地銀行的獨立非執行董事。
電子支票是一個嶄新的概念,我們今天通過這項附屬法例後,香港會成為全球第一個使用電子支票的地方。現時銀行處理每張支票的成本大約為14元至15元,如果部分交易轉為使用電子支票,便可以省卻不少行政費,有助本地銀行業減低成本。因此,電子支票亦是由業界首先向政府建議研究。
在我們審議這項附屬法例時,大家都憂慮電子支票會否全面代替現有支票,因為電子支票需要使用人有一定的電腦應用能力。我很高興聽到官員在小組委員會討論時明確指出,推出電子支票後,傳統支票仍然照常使用。我們收到電子支票後,可以透過網上銀行存入戶口,無須到銀行入票。這種做法為不少習慣使用網上理財的市民帶來方便,亦可以節省企業派員到銀行入票的時間和人手。我相信對中小企而言是一個好處。一般市民在選擇收電子支票後,只要在公司或個人電腦入數,便可以即時透過本地任何一間銀行的網上銀行服務,或結算公司營運的中央存票網站免費入票。付款一方只需要透過電郵寄出支票,雙方都可節省時間。市民收到支票,萬一不會使用網上銀行系統入票,也可以到銀行由職員協助處理。
電子支票的安全問題亦是我關注的問題。當局強調會用加密、數碼簽署及密碼匙等技術把關,使支票上任何改動均會令電子支票失效。然而,科技是日新月異的,我希望有關當局和銀行界要不斷留意最新發展,在有需要時引入新技術,令我們可以安心使用。
主席,對於香港開創先河使用電子支票,小組委員會會議上也有議員問為何歐美很多國家使用支票比我們更多,他們尚且未如此行,何以我們如此膽大先行。我個人是支持香港開發和使用電子支票的,銀行業界提出這項建議,又與金融管理局等研究出一套安全使用的系統,我期望這項嶄新的銀行服務不單能使香港銀行服務更方便、更快捷,更可以為全球銀行業界做一個很好的示範。未來,我們希望電子支票可以跳出香港,做到跨境支付,令到大家處理跨境付款時可以更方便。
這次我們修訂附屬法例,但由於不能夠改動《匯票條例》,電子支票雖然可以即時入票,卻仍然與傳統支票一樣,支票收款人只能在第二個工作天才可以動用相關款項。過去設有這種安排,是因為付款銀行需時確認支票的真偽,以及付款人的帳戶內有否足夠資金後,才代付款人向收款銀行作出支付。但電子支票本身具有多重防偽技術,理論上已經大幅減少銀行處理的時間和人手,應該可以更進一步,做到即時入票,即時過數,即時動用。我希望當局和銀行業界在電子支票推出後的短期內可以作出檢討,盡快提出修訂相關法例,進一步便利市民和企業。
主席,我們今天每人口袋裏都有一張八達通卡,這個由香港開發並且廣泛使用的支付系統令全球很多地方都為之驚歎,亦爭相仿效,推出相類似的系統。我期望電子支票都會一樣,由香港出發,未來有更多國家使用。我謹此陳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