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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性別婚姻議案 – 發言 (石禮謙)

主席,剛才很多同事批評梁美芬議員,把她形容得好像是完全否決了終審法院的地位。但事實上,梁美芬議員在發言中清楚說出……很多謝Paul剛才解釋了終審法院的judgment。主席, 梁美芬議員只是表示,她的修正案的目標是希望可以在立法前多研究一下,因為這不單是立法的問題,還有政策的問題,很多方面都要隨之作出相應變動。

再者, 梁美芬議員很清楚表示, 在普通法下, 即使不就此立法,這宗W case已有一定的法律地位。正如這個court judgment第147段所述, 主席, 請讓我讀出來: “If such legislation does not eventuate, it would fall to the Courts, applying constitutional principles, statutory provisions and the rules of common law, to decide questions regarding the implications of recognizing an individual’s acquired gender for marriage purposes as and when any disputed questions arise. That would not, in our view, pose insuperable difficulties.”(譯文:“倘若最終沒有制定該等法例,法庭有責任在爭議出現時,根據憲法原則、法例條文及普通法的規定,就承認某人的後天性別在婚姻方面帶來的影響所引起的問題作出裁決。我們認為這樣並不會造成無法解決的問題。”)換言之, 即使我們在12個月內未能立法, W case還是沒有問題的,因為《基本法》已經落實了,這是一個binding principle,在以後的case都是這樣處理。

梁美芬議員只是建議多給一點時間進行研究, 她並沒有說不立法,而是說要研究怎樣立法,以及如何制訂相關的政策。所以,我希望同事可以支持她的修正案,以及要了解修正案的內容,不要只因為她是梁美芬議員便作出這樣的批評,既沒有了解她發言那番說話,又沒有察看judgment的內容。

多謝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