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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雙普選修正議案 – 發言 (盧偉國)

主席:

關於「落實雙普選」這個議題,香港社會內部有很多不同的意見,但目前對具體方案仍未有共識。自一九九七年回歸以來,香港的政制發展經歷了不少的爭拗,每一步都可謂舉步維艱。直到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就有關普選問題作出決定,訂下普選時間表,即二〇一七年可以普選行政長官,其後可以普選立法會。鑑於落實普選的時間表得來不易,我今天提出修正議案,是要促請特區政府按照《基本法》的規定和人大常委會的相關決定,務實、妥善地處理好這個問題。

我比較失望的是,原議案的動議人湯家驊議員似乎沒有看清我的修正案的字眼。我把湯議員要求的「盡快」,更具體地提出促請政府「就二〇一七年普選行政長官和二〇一六年立法會選舉的辦法預留充足時間進行廣泛諮詢,讓廣大市民有足夠時間討論諮詢文件的內容」。也並沒有刪除「討論」的用詞。

我認為,若要妥善「落實雙普選」,必須符合兩大原則:
首先,是「一國兩制」原則。《基本法》第十二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第一百五十八條又規定,「基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這是從憲制層面對「一國兩制」,以及對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關係作出明確的規定。在我們討論落實雙普選時,有意或無意忽略這些規定,都是不切實際的。

其次,是「根據香港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基本法》第四十五條規定,「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第六十八條明確訂明,「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目標。」這兩條是《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和附件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以及人大常委會相關決定的主要法律依據。

主席,究竟什麼是香港的實際情況呢?我認為,至少有兩方面的考慮:其一,香港作為中國一個地方行政區域,有關雙普選的最終方案不但需要取得香港內部的最大共識,而且必須獲得中央政府的同意,以反映「一國兩制」在憲制上的客觀現實,以免出現重大的政治和憲制危機。其二,應該在現行體制的基礎上,確保繼續體現「均衡參與」,令社會各階層的利益和聲音都獲得適當的兼顧和表達。

至於《基本法》第六十八條所言的循序漸進,顯然是指香港應朝著雙普選的终極目標,務實地,一步步地向前邁進。根據人大常委會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通過的決定,雙普選是分兩步走:「二〇一七年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五任行政長官的選舉可以實行由普選產生的辦法;在行政長官由普選產生以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選舉可以實行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辦法。」這一方面就雙普選訂明了時間表,另一方面作出具法律約束力的規定,避免再有不必要的爭拗。顯然,立法會的普選要在行政長官由普選產生之後,因此,二〇一六年立法會的選舉並不實行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辦法。

主席,上述的人大決定又清楚訂明,在實行行政長官普選以及實行立法會全部議員普選前的適當時候,行政長官必須按照《基本法》的有關規定和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的相關解釋,分別就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修改問題向人大常委會提出報告,由全國人大常委會確定。修改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法案及其修正案,應由香港特區政府分別向立法會提出,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報人大常委會批准。換言之,兩個「產生辦法」都要經過這「五步曲」才算完成整個程序,並非任何一方可以單方面決定。

當然,《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規定只是訂明一些基本原則,在實際運作過程中還有很多具體問題需要解決。例如:就二〇一七年普選行政長官的辦法,提名委員會須怎樣組成,方算具有「廣泛代表性」呢?提名應採用甚麼方式,才能符合「民主程序」的要求呢?二〇一六年立法會的選舉應如何體現「循序漸進」和「均衡參與」,以便進一步邁向「最終達至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目標呢?

主席,特首梁振英先生在《二〇一三年施政報告》第一百九十五段表示,「政府會在適當時候,就二〇一七年行政長官選舉辦法以及二〇一六年立法會的選舉辦法展開廣泛諮詢,並啓動憲制程序。」甚麼才是「適當時候」呢?相信當局會自行判斷。但鑒於問題複雜,我期待特區政府預留充足時間進行廣泛諮詢,讓廣大市民有足夠時間討論諮詢文件的內容。同時,我期待並呼籲,社會各界和立法會各黨派本著理性包容、求同存異的原則,在整個過程中持開放態度,致力凝聚社會共識,共同推動落實雙普選的目標。否則,如果大家各不相讓,甚至為爭拗而爭拗,就很可能原地踏步,蹉跎歲月,令雙普選變得可望而不可及。當然,在行政長官向人大常委會提交的政改報告中,也必須如實和全面反映廣大市民的意見。

主席,香港要順利落實雙普選,既有賴香港與中央之間建立良性互動和互信,剛才湯家驊議員亦有提及互信的問題,我們要嚴格按照《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的相關決定辦事;也有賴香港內部同心協力,爭取達致最大的共識;更有賴相關法案和修正案獲得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得到人大常委會批准。捨此之外,別無他途。

主席,本人謹此陳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