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

綠色轉型需提速 建築節能締多贏(盧偉國) – 評論文章

立法會三讀通過《2025年建築物能源效益(修訂)條例草案》,可望同時滿足多方面需要,包括回應氣候變化挑戰、提升建築物能源效益、擴大專業界別的機遇等,有助各界推動本港在2050年前實現碳中和目標。

香港約9成的電力用於建築物,而超過一半的碳排放來自與建築物耗能相關的發電活動。面對氣候變化的嚴峻挑戰,提升建築物能源效益,以減少對用電和發電的需求,不僅是減碳的重中之重,更有助降低因使用更多潔淨燃料發電而對市民造成的電費負擔,推動綠色轉型。

建築物耗能巨 須減用電需求

《建築物能源效益條例》(第610章)及其附屬法例是本港建築物能源效益管理制度的法律依據,自《條例》於2012年9月實施以來,已有超過2,300幢新建建築物和超過1.5萬項現有建築物的主要裝修工程,符合能源效益標準。此外,近2,700幢建築物完成了首次能源審核,當中超過一半已完成第二次審核,其能源使用指數平均較首次審核時下降了大約20%,顯示能源審核確實有助於建築物擁有人加強管理建築物的能源使用,以取得更好的節能效果。就社會整體而言,優化現行的建築物能源效益制度,以推動在2050年前實現碳中和的政策目標,也是必要之舉。

《條例草案》主要涉及4項修訂建議,我認為均具備明確理據和實際需要。

能源審核增至11類別 助省電

第一項修訂是將獨立的數據中心及工廈內的數據中心全面納入能源效益規管範圍。近年,數據中心增長迅速,目前已佔全港建築物總用電量超過4%,將目前《條例》尚未覆蓋的上述數據中心納入規管範圍後,預計在2035年每年可額外節省約5,000萬度電。當局亦聽從了法案委員會委員的建議,修訂「數據中心」的定義,以排除純粹用作儲存電腦系統、伺服器、電訊設備及其相關支援組件的地方被定義為數據中心,將有助業界理解和遵從法例。我認為當局也應推出更多配套措施,例如鼓勵業界使用可再生能源,推動數據中心進一步減少用電,以平衡社會對發展和減碳的需要。

第二項修訂是擴大需要進行能源審核的建築物類別,由現時的2類增至11類,新納入類別包括教育、社區、市政、醫療和鐵路車站等用途的建築物,可令受規管建築物的年用電量由現在約39億度電增加1.4倍,預計2035年每年可額外節省4.5億度電。同時,政府亦豁免總樓面面積不超過7,000平方米的中小型建築物進行審核,這也合情合理的,獲豁免中小型建築物用電量,只佔相關建築物類型總用電量約10%,而面積太小的建築物就算進行能源審核,可能得到的效益也不是很大。

註冊認可資格擴 育環保人才

第三項修訂是將能源審核周期由10年縮短至5年,與鄰近地區如內地、新加坡等看齊,以提升能源審核的時效性。根據機電署數據,就大型建築物而言,5年一次的審核成本僅佔每年電費不足1%,卻可帶來最高達10%的節能潛力,有助鼓勵現有建築物適時採用綠色節能設備和技術,以取得更高的經濟效益。

第四項修訂是擴大「註冊能源效益評核人」的註冊認可資格。現行《條例》設有評核人這個法定專業人員,負責替業主核證裝置符合能源效益標準,以及進行能源審核。隨着香港工程師學會設立能源界別,以及香港合資格環保專業人員學會(環專會)成為法定團體,相關專業人士理應可以成為合資格的評核人。立法會在2024年10月30日三讀通過了由筆者動議的一項議員法案,即《香港合資格環保專業人員學會條例草案》,旨在賦予環專會法定組織的地位,促進培育環境專業人才,以滿足社會的需要和市場的需求。

今次特區政府再次正面回應業界訴求,把屬於能源界別的註冊專業工程師以及環專會的專業會員均納入註冊認可資格。若他們成功註冊,可有效紓緩人手壓力,應對日後建築物的能源審核需求,並提升審核工作的效率和專業水平,達致業界、政府和社會的多贏。期盼新一份施政報告,對進一步推動綠色轉型有更多舉措出台。

【知識庫】香港碳中和目標知多些

•香港致力於2050年前實現碳中和,達到淨零碳排放。

•2035年前將碳排放量從2005年水平減少50%,即由4,000萬公噸降至2,000萬公噸。

•2035年或之前停止使用煤炭作日常發電。

•2035年前停止新登記燃油和混合動力私家車。

•2035年前發展足夠的轉廢為能設施,擺脫依賴堆填區處理生活垃圾。

•目標到2050年,商業樓宇用電量較2015年減少30%至40%,住宅樓宇用電量減少20%至30%。

原文刊於 : https://paper.hket.com/article/3969360/%E7%B6%A0%E8%89%B2%E8%BD%89%E5%9E%8B%E9%9C%80%E6%8F%90%E9%80%9F%20%E5%BB%BA%E7%AF%89%E7%AF%80%E8%83%BD%E7%B7%A0%E5%A4%9A%E8%B4%8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