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紓減電訊沙井氣體爆炸風險的措施 – 書面質詢 (盧偉國)

主席,

鑒於近年電訊沙井內氣體爆炸的事故偶有發生,前電訊管理局於2010年3月委託顧問研究此問題,並於同年6月公布一套自願性的《紓減電訊沙井氣體爆炸風險的實施指引》(“《指引》”)。《指引》包含3項措施: (i)密封連接至沙井的管道, 以防止易燃氣體進入沙井並在該處積聚、(ii)在沙井蓋加設疏氣孔, 以防止易燃氣體在沙井內積聚; 及(iii)採用三合土保護塑膠管道, 以防止管
道損壞和防止易燃氣體進入沙井。然而,最近本人得悉,此等措施未被全面落實,而且經常有人為了防止污水積聚和蚊患而把沙井蓋的疏氣孔以膠貼密封,亦有沙井蓋的疏氣孔經常被泥塵堵塞,以致疏氣孔未能發揮作用。就此,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現時是否全港的電訊沙井已落實上述措施的最少一項; 若是,該3項措施分別在多少百分比的電訊沙井中得到落實;若否, 已落實其中一項措施的電訊沙井的數量及其佔總數的百分比為何, 以及當局估計全港的電訊沙井將於何時完成落實最少一項措施;

(二) 對於沙井蓋疏氣孔被人密封或被泥塵堵塞的問題, 當局有否解決方案; 若有, 詳情為何; 若否, 當局如何紓緩有關的沙井的爆炸風險; 及

(三) 當局會否重新考慮參考國家標準《GB50373    通信管道與通道工程設計規範》及《GB50374    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 立法規定電訊業人士密封電訊沙井內的連接管道, 以防止發生沙井內氣體連環爆炸的事故?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主席,

(一) 為減低在電訊沙井發生氣體爆炸的風險,前電訊管理局(即現時的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在下文統稱“通訊辦”)與有關的政府部門、固定網絡營辦商(“固網商”)、電力及煤氣公司於2009年9月成立工作組, 並於2010年3月聘請顧問公司研究有關事宜。經諮詢工作組成員的意見及考慮顧問公司的建議後,通訊辦於2010年6月30日發出《指引》(1),要求固網商遵從相關規定。

《指引》列出3項減低因沙井內積存易燃氣體而引致爆炸風險的紓減措施, 即在沙井蓋加設疏氣孔、密封連接沙井管道的管口及用三合土封包連接沙井的管道。經詳細考慮後, 工作組認為上述紓減措施應先在行人密集的街道實行, 以減低行人因電訊沙井氣體爆炸而受傷的風險。該等街道的位置列於《指引》的附件六。固網商已按《指引》的要求,於2012年6月30日前,在該等街道的七千六百多口沙井實施上述其中最少一項的紓減措施。

除上述七千六百多口位於行人密集街道的沙井已實施最少一項的紓減措施外, 《指引》亦要求固網商在其所有新建造的電訊沙井蓋加設疏氣孔, 以及在進行維修或提升工程時, 以設有疏氣孔的新井蓋更換舊的井蓋。《指引》亦鼓勵固網商在他們其他的電訊沙井實施上述紓減措施。《指引》沒有指定全部電訊沙井完成紓減措施的時間表, 然而固網商已陸續為他們的電訊沙井實施該等紓減措施。至2013年2月底為止,已實施紓減措施的電訊沙井數目及其佔全部電訊沙井數目的比例如下:

紓減措施 電訊沙井數目 佔全部電訊沙井數目的百份比
在沙井蓋加設疏氣 約3 900口 約1.5%
密封連接沙井管道的管口 約5 400口 約2.1%
用三合土封包連接沙井的管道 約7萬口 約27.7%

(二) 就沙井蓋疏氣孔被封上膠貼或被泥塵堵塞的問題,《指引》要求固網商在進行定期檢查時, 清除阻塞沙井蓋疏氣孔的雜物,以確保疏氣孔發揮應有的功能。按《指引》的要求,每家固網商應每年抽樣檢查最少20%其位於上述行人密集街道的電訊沙井,以及每兩年抽樣檢查最少5%其位於其他地方的電訊沙井。通訊辦亦會進行抽查, 以確保固網商遵從《指引》內關於抽樣檢查的要求。通訊辦的抽查結果顯示, 固網商符合《指引》內的要求。

(三) 除在沙井蓋加設疏氣孔外,國家標準《GB50373    通信管道與通道工程設計規範》及《GB50374    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中所建議的密封管道和三合土封包管道方法亦已採納為《指引》所指定的紓減措施。固網商已按《指引》的要求, 陸續為他們的電訊沙井實施該等紓減措施,以減低在電訊沙井發生氣體爆炸的風險。自《指引》於2010年6月30日實施後,通訊辦至今沒有收到電訊沙井發生氣體爆炸的事故報告。鑒於《指引》運作良好, 當局因而未有打算就有關紓減措施進行立法規管。

註: (1) 該指引可在<https://tel_archives.ofca.gov.hk/en/report-paper-guide/guidance-notes/gn_201003.pdf>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