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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議事規則》第16(4)條動議的立法會休會待續議案:網絡安全 (梁君彥)

主席,我以內務委員會(“內會”)主席身份動議“本會現即休會待續,以就下述事項進行辯論:網絡安全”。

內會在6月14日的會議討論馬逢國議員在今次立法會會議上,就美國政府被指入侵香港電腦,提出一項急切口頭質詢的建議。據報章報道,美國中情局前技術員斯諾登向傳媒披露,美國國家安全局由2009年起,監控中國大陸及香港的電腦,在香港的監控對象,包括中文大學、官員、企業及學生。至今,美國當局未有否認有關指控。議員認為,指控性質十分嚴重,關乎本港網絡安全及市民私隱等重大公共利益的問題;市民亦擔心有關監控現在是否仍然繼續進行中。

鑒於此事件的嚴重性及影響廣泛,議員認為政府當局有迫切需要盡快作出回應,向市民解釋當局如何處理事件所引起的種種關注,特別是當局會採取甚麼措施來防止同類事件發生,以保障香港市民的私隱及利益。議員同意立法會應透過各種平台,盡快跟進有關事宜。

議員除了支持馬逢國議員就事件提出急切口頭質詢外,亦同意我以內會主席身份在今次立法會會議上,動議這項休會待續議案,讓議員有機會就“網絡安全”此重要事項進行辯論,並且提供機會給政府當局可盡快就議員及市民的關注作出回應。

以下是我的個人意見。

自從英國《衞報》刊登前美國中情局人員斯諾登的訪問後,大家都有一個疑問,便是我們的網絡是否安全。本星期初,傳媒再揭露斯諾登揭發的監控事件,只是冰山一角,因為美國國家安全局早已監控海底光纖的數據。消息令香港以至全球互聯網的用戶非常關注,擔心與朋友、生意夥伴及客戶的通訊會被監察,亦擔心個人資料及商業機密被泄露等。

我和很多香港人一樣,經常透過互聯網及電子通訊工作。公司同事對內對外的通訊都會使用電郵,立法會文件、日常與助理的溝通,甚至我現時讀出的發言稿,都是透過互聯網處理及發送。香港作為一個資訊自由的城市,政府當局有責任保障香港網絡的安全,以及保護所有使用網絡人士的私隱。我希望稍後官員在回應時,可以清楚交代如何保障小市民及企業(特別是中小企),以及當局和相關機構會否非法竊取通訊。

大家還記得2011年聯交所的“披露易”網站亦曾遭受的網絡攻擊,及後有關網站加強了保安。但是,事件揭示香港網絡原來一直受到外國情報機關監察。面對可能屬於國家級、軍事級的網絡入侵活動,大公司都難以抵禦,更不要說一般小市民及中小企。在這種新的形勢下,政府有必要採取更積極主動的措施,運用高瞻策略來防患於未然,擔當保衞的角色,為市民及企業做好一個網絡安全的保護網,以抵擋外來的侵入。

對有指大型科網公司都有向美國政府提供資料,香港政府有否追查相關企業在香港的公司有否非法將市民的私隱及企業的資料,交給外國政府?我們有甚麼基建設施可以保障香港人呢?我曾經出任香港生產力促進局主席,我知道政府成立了香港電腦保安事故協調中心,但有鑒於科技日新月異,當局必須協助中心,給予更多資源,讓其緊貼科技發展及提升系統,令其好好履行責任,確保香港成為環球其中一個最安全的城市。

主席,我謹此陳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