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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證券商開拓內地市場的措施 – 書面質詢 (張華峰)

以下為今日(七月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張華峰議員的提問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的答覆︰

問題: 據報,有「港股小直通車」之稱的「合格境內個人投資者」(即QDII2)計劃,近日傳出新的動向。報道又指出,廣東省當局已於本年四月向國務院提交QDII2的試點方案,初期將選擇兩至三間在廣東省註冊的證券公司,為內地的個人投資者提供投資香港交易所上市的證券產品的服務,投資額度為每個客戶2,000萬元人民幣。關於協助本地證券商透過QDII2及其他途徑開拓內地市場,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本港和內地的有關當局就QDII2進行的商討有何進展;是否知悉試點方案的具體內容、審批進展及推行時間表為何;

(二)有否評估QDII2在實施後會為本港證券商帶來多少商機;當局會如何確保中小型證券商得以參與有關業務;及

(三)當局就促進本地證券商在內地發展業務的工作有何進展;如何擴大本地證券商在內地的營運空間,使其營業範圍不局限於投資諮詢業務;以及會否向內地當局爭取准許本地證券商在內地獨資經營證券服務?

答覆: 主席: 我們一直與內地有關部委保持密切的聯繫和合作,推動香港與內地市場之間的跨境投資活動以及擴展香港金融機構在內地的業務。

在進入內地市場投資方面,在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的基礎上,內地有關部門於二○一一年推出了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安排,並於今年進一步擴大。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在今年三月六日發布新修訂的RQFII試點辦法,當中包括允許所有持有香港牌照及主要經營地在香港的資產管理公司申請RQFII資格,並放寬RQFII資金的投資範圍限制。此修訂為香港業界及投資者帶來新機遇,並增加RQFII投資產品對投資者的吸引力。截至目前,已有37家公司獲得RQFII資格,包括首家本地銀行,合計獲批投資額度達1,049億元人民幣。

在內地投資者進行境外投資方面,於今年五月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已提出建立個人投資者境外投資制度,據了解內地有關部門正在進行相關準備工作。我們一直與內地部門就此進行溝通,希望爭取合格境內個人投資者(QDII2)試點計劃能夠充分利用香港的金融平台和服務,從而讓本地金融業及中介人能夠參與相關業務。

為提升業界的競爭力,支持業界持續發展,我們和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採取多項措施。例如:證監會正與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商討,研究該學會如何能協助經紀、資產經理及其他證券業人士進一步提升其服務質素及範圍。證監會表示樂意為開辦種類更多及內容更加深入的針對性培訓課程提供財政支援。我們已向證監會提出,培訓支援應集中於中小型經紀行,這將有助從業員應付市場發展的需要。

在協助本地金融業開拓內地市場方面,我們一直與內地有關部委保持溝通,積極爭取金融機構進入內地市場。二○○九年五月九日簽訂的《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補充協議六,允許符合外資參股證券公司境外股東資質條件的香港證券公司與內地具備設立子公司條件的證券公司,在廣東省設立合資證券投資諮詢公司。合資證券投資諮詢公司作為內地證券公司的子公司,專門從事證券投資諮詢業務,香港證券公司持股比例最高可達到三分一。自該協議簽訂後,我們一直與內地當局就相關措施的落實和優化進行商討。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兩地簽訂的CEPA補充協議九,將香港證券公司在合資證券投資諮詢公司的持股比例上限進一步提高至49%,合資公司的設立地點由廣東省擴大至全國各地。

此外,我們亦希望讓香港的金融業能夠通過前海這個橋頭堡,進入內地的市場,爭取內地降低門檻,以及提高港方在合資企業的持股比例。證券業方面,我們正爭取放寬港資金融機構在前海參股證券公司的持股比例,允許在前海設立兩家港資持股的全牌照證券公司(其中一家港資持股比例可達到51%,另一家港資持股比例不超過49%)。

我們會繼續與內地有關部委保持密切聯繫,爭取進一步拓展香港金融機構在內地的營運空間,包括放寬香港公司的持股比例上限、擴大可提供的服務範圍等。同時,我們會繼續透過CEPA及其他區域合作平台,包括粵港、滬港和前海,加強香港和內地在金融機構、金融工具、資金及人才方面的交流和合作。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307/17/P20130717046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