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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孕婦來港產子 – 質詢 (梁君彥)

問題:

早前有報章報導,有內地中介公司教唆配偶為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內地孕婦(俗稱雙非孕婦),以來港就讀大學為理由申請入境,在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證後便申請休學,然後以港人身分留港產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1) 是否知悉,過去5年,每年有多少名內地女學生來港入讀專上院校(並按院校列出分項數目),以及當中申請休學的人數,各院校以何準則審
批該等申請;

(2) 是否知悉,過去5年,每年內地居民持香港居民身份證使用公立醫院服務的人次及所涉醫療開支為多少;當中使用產科服務的有關數字為何,
並列出准許以學生身分在香港入境的人士使用產科服務的人次;

(3) 當局有何措施遏止雙非孕婦以來港就讀為理由申請入境然後在港產子的情況;及

(4) 鑑於有不少國家要求海外留學生在入學前須購買醫療保險,以應付其在留學期間的醫療保健開支,政府會否考慮引入相關措施,如否,原因為
何?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高永文的答覆︰

主席︰

政府的政策是要確保香港居民得到妥善和足夠的產科服務。當局十分關注近年非本港居民婦女(主要是內地婦女)對香港產科服務的需求急劇增加,為整體產科及初生嬰兒服務帶來巨大壓力。為確保香港有足夠的產科及初生嬰兒服務,以及本地孕婦獲得優先的產科服務,我們在二○一三年須把全部公立醫院的產科服務床位預留供本地孕婦使用以及接收私家醫院轉介的緊急個案,故不會接受非本地孕婦預約分娩服務。私家醫院亦已表示一致同意停止接受二○一三年內地「雙非」孕婦的分娩預約。

就梁議員提出的四部分問題,現回覆如下:

(1) 二○○七/○八至二○一一/一二學年按院校劃分的就讀本地專上院校的內地女學生人數,以及相關的休學人數載於附件。

總括而言,專上院校對學生休學均有明確規定,並按相同標準處理本地和非本地學生的申請。院校會在特殊情況下(例如因海外交流或實習、健康問題、經濟困難、家庭突發事故,或一些院校可接受的其他特殊情況),批准學生的休學申請。在審批個別學生的休學申請時,院校均會要求該學生說明休學原因及提供相關資料(如醫生證明),並視乎該學生的實際情況而作出審批。在一般情況下,大部分院校批准的休學期不會長於一年。

(2) 根據現行政策,持有香港身份證的人士及11歲以下屬香港居民的兒童均為符合資格人士,可享用獲大幅資助的公共醫療服務。醫院管理局並無再就符合資格人士所持身份證的類別作統計,因而未能提供非香港永久居民及持學生簽證的身份證持有人使用公立醫院服務的個案數字和涉及金額。

(3) 內地學生獲香港高等教育院校取錄後,便可根據現行入境政策向入境事務處(入境處)遞交來港就讀的進入許可申請。遞交申請時,申請人須提供正確、完備和真實的資料。任何人士在辦理上述赴港申請時明知而故意申報失實的資料,或填報明知其為虛假或不相信為真實的資料,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5萬及監禁14年。而他們以非法手段獲發的簽證∕進入許可即告無效,其在港居留資格會被依法註銷,並會被遣送返回原居地。

為配合落實內地孕婦「零雙非」政策,執法部門會繼續加強對「雙非」孕婦的截查及執法工作,打擊內地孕婦透過違法行為來港產子的個案。此外,特區政府與廣東省當局就內地孕婦來港產子問題已成立聯絡機制,加強情報交流,遏止內地孕婦不經預約冒險闖急症室產子,並加強打擊違法協助內地孕婦來港產子的中介公司和中介人。執法部門會繼續密切留意有關情況,如有懷疑個案會依法跟進。

(4) 如上所述,根據現行政策,持有香港身份證的人士(包括海外留學生)及11歲以下屬香港居民的兒童均為符合資格人士,可享用獲大幅資助的公共醫療服務。目前政府並無計劃要求海外留學生在入學前購買醫療保險以支付其留學期間的醫療開支。

下載:內地孕婦來港產子議案質詢 – 附件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