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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施政報告」致謝議案 環節4:環境、能源事務等 – 發言(盧偉國)

主席:
上屆特區政府本來希望在香港整體環境保護有所建樹,結果由於種種原因,雖然個別指標例如維港水質方面有所改進,但總成績表未如理想。在「減廢、回收、妥善處理廢物」幾方面都沒有多大進展,在空氣質素改善方面更不合格。本屆政府似乎想在環保範疇積極求進。行政長官在《2013年施政報告》提出,為了改善空氣質素,準備動用一百億元,資助淘汰高污染柴油商業車輛。報告也指出要減少船舶排放,並提出在2020年達致新的空氣質素指標等,都是值得支持的。但是,施政報告展示的環境保護政策未夠全面,與市民和業界的訴求與願景相比,仍有距離。

在氣候變化和能源效益方面,施政報告指出建築物用電量佔全港九成,因此要推動綠色建築,亦準備立法收緊發電廠在2017年後的排放上限。然而,施政報告沒有就這些課題提出具體的措施。我和業界朋友倡議,可從需求和供應兩個層面著手。在需求層面上,政府應積極推動能源效益,包括帶頭在所有政府建築物落實能源效益設施,以及帶頭推廣較環保的發光二極管(LED)照明技術。政府應可考慮設立「環保裝置信貸保證基金」,以支援本港企業安裝具能源效益和較環保的設備,並繼續推動碳審計。在供應層面上,政府應全面檢討發電燃料組合。眾所周知,減少燃煤發電,增加天然氣及可再生能源在發電組合的比例,確實有助減少碳排放。但自從日本福島核事故後,市民對核能發電顧慮更多,而天然氣能否持續供應並保持價格穩定,亦不易確定。長遠來說,石化燃料只會日益短缺,價格只會更貴,核能反而較為清潔可靠。政府必須綜合考慮環保、安全、穩定、價格合理等因素,盡快制訂長遠的能源供應策略,探討更潔淨的發電燃料組合。

在廢物管理方面,落實「減廢、回收、妥善處理廢物」多管齊下的政策的確刻不容緩。具體行動之一,政府應推出適當及有效的政策及宣傳教育,推動源頭減廢,鼓勵市民將家居廢物分類,交由合資格有牌照的回收商循環再用或再造。其二,政府應擴大推廣「屋苑廚餘循環再造項目」,同時也要增加回收有機資源的設施,令到全港更多市民可以參與。其三,政府應盡快就「廢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責任計劃」,制訂落實的細則,特別是要與業界合作,完善相關的回收物流網絡。其四,在廢物處理方面,單靠堆填根本不足以應付本港每人每日固體廢物的高產生量,因此以先進的焚化方式處理固體廢物實屬必要的市政設施。其五,要盡快興建先進的循環再造廠,例如廢電器的解拆廠。焚化設備和循環再造設備都必須採用最先進的技術,並且可以採用將「垃圾焚化轉化電力」的再生能源技術,既環保又有能源經濟效益。亦可以考慮根據焚化爐產生的發電量,回贈部分電費予當區居民。

主席,施政報告對環保工業著墨不多。實則發展循環經濟是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一項重大戰略,是「十二五」規劃的重點。環保工業是本港優勢產業之一,在適當的政策推動下可能成為未來的經濟亮點,提升香港為區域環保技術中心。以香港的雄厚實力、流通資訊、專業人才,可以推動再生能源、先進焚化技術、潔淨水資源、節能減排、及低碳技術等領域的科學研究和應用。一方面建設低碳城市,締造優質生活圈;一方面以綠色基建創造商機,增加就業。

業界促請政府推動本港環保業的發展,建議的措施包括:〈1〉成立一個諮詢機構,為本地環保業的發展規劃出謀獻策,並監督有關方面落實。〈2〉設立一個環保技術與產品的區域認證中心,推廣應用本港創造的綠色技術與產品。〈3〉政府應優化現有的「清潔生產伙伴計劃」,擴闊資助對象至泛珠三角的香港廠商,而資助的項目範圍也可擴大,應包括減廢與回收、噪音管制設施等。當局應進一步提供經濟誘因,鼓勵業界採用高端環保技術與設施。〈4〉政府在評估投標申請時,應把「創新性環保技術」列作評估標準之一,讓本地研發的環保技術和產品獲得應用和推廣的機會。〈5〉政府應進一步完善綠色採購政策,考慮將碳足跡列作評估標準,也可探討在工程合約中訂明需採用某個百分比的環保材料。〈6〉設立「環保業產業化及發展中心」,與相關業界團體合作,支援環保技術的開發、檢測和認證,促進技術轉讓與合作。

總而言之,要改善香港的空氣質素,要營造低碳生活,特區政府必須就環保和能源政策,訂立可持續發展的規劃,提出清晰的目標及路線圖,令各項政策措施和法例有所依循。同時,必須加強香港與泛珠三角區域在這方面的溝通與合作,才可收事半功倍之效,使我們的下一代可以在健康和宜居的環境中生活。

主席,《2013年施政報告》提出「穩中求變,務實為民」的施政理念。對這基本理念,我是認同的。然而,如何將施政理念變成具體的政策措施,又如何監督其落實,有賴政府、立法會與社會各界的持續良性互動。因此,我支持梁君彥議員的原動議。

主席,本人謹此陳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