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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撥款條例草案》就第1及2條納入條例草案 – 發言 (盧偉國)

主席,我今天的發言是要表明我支持通過整體《2014年撥款條例草案》(“條例草案”)。當然,我必須澄清,我予以支持並不表示各政策局和政府部門的工作表現和績效已經很令人滿意,又或表示各總目的款額分配非常合理。恰恰相反,我認為某些總目的款額分配仍然有進一步商榷的空間。例如,今年財政預算案的主題是競爭力,為推動新興產業發展,資源投放是必不可少的。

總目155的撥款額涉及財政司司長公布的新措施,以優化創新及科技基金的運用,包括設立企業支援計劃取代小型企業研究資助計劃,資助不論規模大小的私營公司進行研發,每個研發項目的資助上
限由600萬元增加至1,000萬元,又擴大基金的資助範圍,加強對下游研發和科研成果商品化的支持。我相信,這些措施是業界所樂見的。

不過,特區政府對推動科技的實質措施與業界的訴求相比,無疑仍然有相當大的距離。又例如,鑒於本港未來將大興土木以應付房屋供應、新發展區的規劃,以及落實鐵路和其他基建項目,我多番促請特區政府妥善做好整體而全面的長遠規劃,尤其是各項規劃所涉及的財政承擔和人力供應,更必須確保政府內部有足夠的專業職系公務員編制和相配合的各種資源。

總目62的撥款額涉及房屋署增加11個職位,負責統籌和推行在基本工程儲備基金總目711項下與房屋有關的基建和社區設施的工程。其中,專業職系佔6個、技術職系佔兩個。不過,大家應該明白,任何土地基建和房屋供應項目除涉及房屋署外,還涉及規劃署、土木工程拓展署、渠務署、水務署、機電工程署、運輸署和路政署等多個部門的專業職系人手。此外,近日的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延誤事件立法會亦顯示出當局非常有必要盡快檢討加強路政署對香港鐵路有限公司的監督角色和技術支援。凡此種種,足以說明政府應該確保上述各相關部門都能夠配備充足的專業職系人手,以維持公務員團隊的專業水平和整體士氣。財政司司長和各政策局局長日後制訂相關預算時必須更審慎、詳細和合理地考慮各種客觀現實的需要,包括設法滿足專業職系公務員對增加工作人手的合理訴求。

另一方面,我必須強調,儘管同事對於各總目的款額分配有不同的意見,他們應該以合情、合理、合法的方式提出和表達。個別同事對條例草案提出1 100多項修正案,大部分旨在把一些政策局或政府部門的開支預算幾乎全數剔除,不但有違相關議員聲稱要促請政府改善服務的目的,更會導致相關政府服務陷於停頓。

至於數位同事在審議條例草案期間“拉布”,香港中文大學香港亞太研究所最近的調查顯示,主流民意清晰地表達反對的態度。有議員口口聲聲為爭取全民退休保障而“拉布”,但有63.7%的調查受訪者表示不贊成議員這樣做。此外,亦有議員振振有詞地表示為爭取全民派發1萬元而“拉布”。對此,有多達68.5%的受訪者表示不贊成。

我相信大多數市民皆了解到,諸如全民退休保障這類重大的議題極富爭議性,需要推動和落實有待進行廣泛的公眾諮詢和討論,尋求社會共識。如是者,怎麼可能以一年一度的《撥款條例草案》審議作捆綁式處理,草率地決定呢?

代理主席,考慮到香港的具體情況,我認為妥善而全面的退休保障並不在於向全港的長者或退休人士進行“人人有份,永不落空”的“派錢”,而是在於確保3條支柱可以持續有效地發揮互補的作用。其
一,是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大家可以預期,隨着強積金計劃的優化,以及累算權益的增加,這條支柱將會起着越來越大的作用。其二,是自願性的儲蓄保障制度,容許並鼓勵個人因應自身的條件和需要,靈活地作出不同的儲蓄、保險和投資安排。其三,是專項的公共援助保障制度,旨在為社會上有需要的長者提供上述兩種計劃以外的安全網。特區政府的責任是鼓勵和支持個人發揮自力更生的精神,以及在有需要時提供香港關愛社會的安全網。

“拉布”既缺乏實質意義,又造成很多不良後果,議事堂內大多數議員變相被少數的議員挾持,不但擾亂立法會正常的議事工作,亦阻撓政府的施政,令政府隨時面臨墮下“財政懸崖”的危機。醫院管理
局、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立法會等機構亦難免會遭到暫停撥款。更嚴重的是,“拉布”罔顧社會、經濟、民生受損,例如全港16萬多的公務員可能會“斷糧”,無法維持各項公共服務。又例如總目170的撥款額所涉及的各種社會福利措施,包括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長者生活津貼、傷殘津貼的發放均無法落實等。“拉 布”可能造成的種種不良後果,最終將會令廣大市民的利益受到損害。

代理主席,本會“拉布”是近年才出現的新現象,但卻有越演越烈的趨勢。我和經民聯的同事皆認為,議事堂內的議員應該不分黨派,一起檢討《議事規則》,以便保障議員的議事空間和權利,以及確保本會能夠有效地、公平地、正當地運作,發揮監察政府的職能,致力尋求適當的平衡。

代理主席,我謹此陳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