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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二讀 – 發言 (梁美芬)

代理主席,我發言支持《2014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

代理主席,在發表我的看法之前,我要稱讚現時的男士,近年來我其實遇到不少好爸爸,他們的表現有時候甚至較媽媽為佳,所以我認為讓男士享有侍產假,對於整個香港應是一個好消息。我記得 在2011年11月11日,王國興議員提出他的議案,當中提到男士侍產假的需要。我發言時分享了一個趨勢,是香港現時男女平等的情況可說相當不錯。在某些行業,女性的優勢和受聘率遠遠高於男性,甚至入大學的比例,包括會計、律師,連醫學院亦以女生居多。因此,一些男校的校長要求議員將來要想想男士在香港如何獲得平等,早已為日後的男女平等考慮到男性權益的問題。

我一直在城市大學工作,我記得當天在發言前曾詢問城市大學會計部 的情況 ,他們表示近年來的招聘,在數十位員工中只有數位男士,甚至面試時他們雖然希望聘請男士,但最後仍然聘請了女士。由此可見,我們的確有需要超出以前傳統的觀念,認為男尊女卑,帶孩子一定是女性的責任,相信現已不合時宜。而且,不論階層、性格,我看到很多男性,尤其是一些年輕的爸爸十分享受陪伴太太進產房,很開心地發放相片分享孩子出生的情況。

在我們的辦事處,絕大部分同事都是年輕男士,我記得當時有兩位剛為人父,他們的能力的確不會受影響,但在期待孩子出生時,以及在孩子出生後,我發現他們確有點心神恍惚,心裏可能記掛家中情況。我認為這是人之常情,因此當時王國興議員作為勞工界議員,不斷提出男士侍產假,我本人是支持這個方向的。

今天的辯論,似乎除了我聽到張宇人議員剛才的發言之外,絕大部分不同意的地方都在具體細節,譬如侍產假是3天還是7天?工資是五分之四、七分之五還是全部?又或者應否由政府負擔餘額?我認為在這問題上,基本上能成功爭取一個機制和立法的開始,其實已是一個極大的進步。雖然我剛才指出,我所接觸的以專業人士較多,甚至是高級“打工仔”或“打工仔”,大家當然希望侍產假也是“前四後六”,這樣便更理想。但問題是,很多僱主……我的親人本身也是中小企的僱主,可能每天也要計數,僱主有時才是“餐搵餐食”的人。所以,一開始便要求有7天侍產假,我聽到不少僱主的憂慮,他們擔心,尤其是局長指出1年後會檢討,屆時肯定會增加日數。正如剛才所說,“打工仔”當然希望第一步便達至理想的“前四後六”,可全程陪伴太太,但重點是,未必可以只從單方面考慮問題。

田北俊議員剛才提到無所謂,如支付全薪,便由政府津貼餘額,我不同意這說法。因為香港已有很多勞工假期,一貫做法是僱主和僱員商討,現時是爭取侍產假,日後又可能有其他假期,如每次都要政府承擔,當然話說得容易,但早晚要考慮長遠的問題。有同事提到外國經驗,外國當然福利不俗,不過長時間之後,例如10年後,如果我們完全仿效外國的做法,有關工資由政府支付的話,政府的負擔便不但牽涉到政府庫房,應否諮詢所有納稅人?將來的持份者不單是僱主和僱員,應該由整個社會討論有薪假期是否由政府補貼,其他甚麼項目又想政府補貼,日後還有很多其他問題,其實對制度會有很大和深遠的影響。因此,我不同意胡亂主張由政府補貼,我認為應該尊重機制,機制由僱主、僱員商討,政府充當facilitator(促成者),大家達致共識。當然,亦有些僱主認為3天侍產假對他們也是有壓力的,但既然已在勞顧會達成共識,我們是否應該要尊重呢?

在這方面,我認為談判其實是一種藝術,在哪方面也一樣。在談論政改時,我也很希望將這種思考方法推薦給大家。有一位專門推動調解學的專家Mary PARKER說過,人類社會最重要的是學懂甚麼呢?便是學懂有勇氣找出“the methods by which people can agree”,一種可以令不同持份者同意的方法。談判的藝術,最主要的是 agree to disagree,即是我們知道社會上,不同持份者從他本身的立場出發,會對很多事情不滿意,但為了一個更好的發展,為了社會能夠有共識,大家都願意走出第一步。

因此,對我們而言,3天或7天侍產假其實都是一個發展的過程。社會的政策,包括這類勞工福利,都是用漸進方式發展出來。當大家不熟悉,僱主有很大憂慮時,便讓他們先走出一步,走出來發現原來不是太大影響時,我們可能再爭取5天、7天,便會沒有那麼多反對聲音。Charles LINDBLOM經常說incrementalism(漸進主義),我們修讀行政學,以前的年代十分 推崇漸進式發展,只要大家不要爭拗至反桌,一步、一步推行,很快便能到達終點,又或到達更多人認為更好的地點。

但是,我覺得現時的香港社會似乎缺乏這種智慧。我上屆也在這裏,我認為王國興議員當天提出一個突破時是頗為困難的。但是,今天似乎看到,基本上大家的反對聲音不是太大。因此,我認為大家不要為了有人要求3天,有人要求7天,有人要求15天侍產假……說是十分容易,我隨便也可以說“前四後六”。

但是,我們千萬不要抹煞了大家的努力,我認為同事的確花了很多努力來爭取這個成果,我特別欣賞勞工界的同事。如果你問我關於王國興議員,我便會想起男士侍產假。就這個共識,我尊重勞顧會,但看到其他同事要求7天侍產假,便不斷批評他們。有時候,經民聯也未必與工聯會的很多意見一致,但我們也客觀、公平地說,就這件事,他們花了很大努力。關於3天或7天侍產假,何以選擇3天呢?便是因為要考慮僱主的憂慮。

談及局長,我以前和局長最激烈的交手便是在《家庭暴力條例》上。就《家庭暴力條例》有一個很大的爭議,大家幾乎反桌,有人認為最好不讓法例通過,因為每個人談到自己的立場,都說是很難改變的。但是,我也感到局長真的會從善如流,他這次真的取得共識。我認識很多僱主,知道他們的憂慮,其實這個成果是來得不易的。所以,第一,我當然十分高興我們走出第一步,享有侍產假;同時,我們亦要考慮各行各業對這方面的突破和嘗試。因為現時是立法,立法後會少了彈性和酌情權。如果法例甚麼都寫得過於死板,有些企業能否承受呢?可能同事即使願意某種做法,也會違反法例,導致彈性很小。所以,不妨讓它進行實驗後,可能在來年檢討時,大家聽到的反對聲音較小,便再一起走前一步,豈不是更好?

在這方面,我發言是支持這項條例草案。同時,我要讚賞勞工界的同事為這件事出了很大努力,而他們願意同意3天侍產假,亦是大家願意拿出勇氣來達成共識,讓社會不要每項法例都好像政改般停滯不前,而是走前一步,特別是在民生問題上互相諒解和包容。

代理主席,我謹此陳辭,支持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