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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稅務(修訂)(第3號)條例草案》二讀 – 發言 (梁君彥)

主席,這條例草案分為兩部分,為專屬自保保險公司的離岸保險業務提供利得稅寬減,以及將強積金的扣稅額上限調高。對於後者,我和經民聯都沒有異議,所以,我們的發言只會集中在專屬保險的部分。

經民聯一直倡議和支持政府推動香港專屬保險和再保險的發展,因此,對於當局今次建議透過修改法例,讓專屬保險可以減一半利得稅,藉以吸引更多企業來香港從事專屬保險,我們表示支持。專屬保險在香港是相對新的保險運作模式,發展潛力和空間都十分大。現時,不少國家已看準這些新業務,努力吸引企業在自己的司法管轄區內成立專屬保險公司。例如新加坡提供10 年的稅務假期(tax holiday), 美國達拉華州亦有優惠利得稅率, 便是為了吸引專屬保險公司落戶。

政府今次的條例草案提出扣減一半利得稅,很明顯不是一項單純技術性改動的修訂, 而是確切體現了政府用政策支持個別行業的發展,是一項政策決定。但是,政府的決定令工業界有點質疑,專屬保險限制有關保險公司只能接受同一集團的保單,而政府提供立法會的參考資料摘要已清楚表明,今次提出的利得稅寬減是對離岸保險業務提供利得稅稅率的寬減,說得明白點,便是容許同一集團公司的離岸業務可以減稅。

工業界認為同樣是“左手交右手”, 政府樂於以政策支持專屬保險,讓它們減一半利得稅,甚至表明如果實施一段時間後發現吸引力不足,還可以按議員的建議,考慮可否將稅率進一步降低。但是,換了在工業界,同樣是同一集團,同樣是跨境業務,我們在內地從事的加工貿易,為何稅務局卻在2009年收緊《稅務條例》第39E條的執行,令廠家不獲機器折舊的免稅安排呢?

當局一直向業界表示, 當年訂立第39E條是為了防止企業透過租賃安排購買機器而刻意避稅, 而並非要打擊加工貿易的正常商業運作。工業界一直向政府解釋,不論在內地從事的來料加工抑或進料加工,都屬於同一種加工貿易,本質上和實際操作都沒有改變,甚至實質上仍然由同一名老闆或同一間公司擁有。香港公司購買機器運到內地供當地廠房使用, 涉及第39E條的廠家和相關的機器全部都是香港資本,根本是“左手交右手”,如同香港其他公司的內部運作,理應可享有免費提供予內地企業使用的機器和裝置折舊免稅額。

主席, 政府以稅務政策支持和吸引行業發展不是新鮮事, 現在,我們四周也有不少國家在這樣做。今次當局讓專屬自保公司的離岸風險業務可以減一半利得稅,我們是歡迎的。如果力度不足,政府當局需要加大力度,將減稅的幅度提高至世界水平。我們亦希望政府可以一視同仁, 以相同態度處理第39E條的問題。

主席, 我謹此陳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