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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撥款條例草案》恢復二讀辯論 – 發言 (張華峰)

主席, 在正式回應財政預算案(“預算案”)前, 我想申報利益,我是一間本地證券行的老闆,但我以下的發言,是從業界整體利益的角度出發。

財政司司長曾俊華在今年2月公布的新年度預算案中, 花了相當篇幅談及對發展金融業的想法,共有14段之多,較諸去年以穩定金融體制為主題,前後共有14段的做法,明顯是有進步,而且比較積極。

我十分同意財政司司長多花心機,在預算案多談及如何發展香港的金融業。可是,我希望司長不要單是描述一幅又一幅美好的前景,忽視了現時不少中小證券商的經營環境處於水深火熱之中,亟待當局提出一些短期和實效的紓緩、支援措施。

事實上, 為了應付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港交所”)的新政,中小券行可謂已經到了疲於奔命的境地,經營苦況亦與日俱增。例如, 在延長交易時段方面, 縮短了午飯時間, 除了令經紀“無啖好食”外, 最主要是令他們減少了藉午飯時段和客戶接觸的機會。交易時段延長,成本增加了,卻未為經紀行帶來額外生意額。至於新增的夜期交易,初步所見,雖然暫時交投疏落,未有大上大落的波動情況出現, 但始終5%的波幅, 即一晚上落可以過千點, 會為市場增添不少風險, 希望港交所會在6個月後檢討時作出調整, 以免散戶隨時成為“大鱷”的點心。此外,港交所為了提升交易系統的功能,券商要加大相關資源投入,在目前市況交投淡靜下,只會大大加重券行的負擔。

此外,雖然港交所會就希望推行的新政進行諮詢,但往往對外間的反對意見愛理不理,不夠重視。所以,我期望政府和港交所多些磋商,要求它不要為改變而改變,要着重新政的實效,而且要想辦法減輕中小券行的負擔,例如減低租用報價機及與交易系統相關的昂貴費用。減低成本不但有助中小券商的經商環境, 同時有利公眾利益。

主席,業界一向贊成要對市場作出合適的規範,但卻怕規範過於嚴格,扼殺了業界的生存空間。例如,現時證券行代客戶申請新股認購業務(IPO)時, 要由券行就客戶的融資安排額外作岀5%的風險保證金的措施應予取消,不應由券行為客戶從事認購新股時進行融資這類個人商業行為, 作出額外擔保。

此外, 按財政資源規則(FRR) 下的集中保證金客戶調整(concentrated margin client adjustment)的規定, 若券行借予客戶的貸款超逾其保證金貸款總額的10%,一律要作出資本扣減,不管該筆借
貸總額的10%,一律要作出資本扣減,不管該筆借貸額是否只佔客戶在該券行的抵押品的一個十分小數目。現時,證券行存放在中央結算的5%保證基金供款, 不會被計入《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的速動資金範圍內, 這同樣有糾正和改正的必要。

換言之, 上述3項規定都會大大規限了中小券行的資金運作, 形同只准他們用1元資本做1元生意,我們覺得在目前環境下,應該考慮作出改善,以免中小券行即使有生意,也因不合理的規定而做不成生意。

若政府任由情況持續,中小券行隨時連目前只佔市場一成的份額都會保不住,除了有違公平競爭的原則外,也會令市場發展越來越不健康。試問如果連今天都過不到,還怎會有明天? 如何教業界對前景有信心?

另一點需要“財爺”急切關注的,便是購買普拉達股份需要向意大利政府繳交金融交易稅的問題。由於當中的規定不清不楚,卻要證券行代為徵收,已令業界十分困擾。如果處理不好,隨時會打擊我們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因此,政府有必要跟引入普拉達來港上市的港交所聯手善後,最好能說服對方放棄徵稅,或是弄清徵稅的方法和繳稅的法律基礎, 免為業界添煩添亂。

代理主席,對於“財爺”在預算案中提出,我們未來要朝着提升香港作為國際資產管理中心地位的方向發展,我認為這的確可以為業界開拓一條新出路。可是,由於過往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以改革發牌制度為名, 將證券業所受規管的活動逐一分拆為10,並且要逐項收費,令當年不少證券行為了節省成本開支,沒有續繳俗稱9號牌的資產管理牌照, 即是隨時與新的市場發展方向絕緣。

問題是要重新申領9號牌, 手續繁複, 因此, 我在此呼籲政府與證監會研究以豁免或簡化的方式,讓有經驗的證券行重新取得資產管理牌照。

至於預算案演辭第49段提及為配合私人財富管理行業的發展,由特區政府與監管機構支持業界籌組行業組織,推動資格認可,原來政府有意推動業界成立私人財富管理公會,問題是中小券行在當中扮演甚麼角色? 中小券行會否受到進一步排擠? 至於當中提到和業界商討加強從業員在私人財富管理業務的培訓工作,我期望能以每間機構作為資助單位,令大家都有機會培訓自己的員工,但關鍵在於證券行是否可以重新取得資產管理牌,否則,培訓員工便仿如為他人作嫁衣裳的味道, 無助促進業界發展。

此外,司長在預算案中亦提及,要加強香港建設為離岸人民幣中心,方向是正確的,但我想指出,內地和香港的業務交往應該着重雙向發展。例如,近年不斷有內地券商獲准在香港開業,但本地券商打入內地市場,卻一直只聞樓梯響。雖然在去年6月底,在CEPA補充下,香港有1 間公司和內地組成一間諮詢公司, 而且持股量可以增至49%, 但直至目前為止仍然只有1間, 而且按照規定, 這間公司只能做諮詢公司的工作。我認為政府應與內地積極磋商,准許本地券商在深圳前海,以先行先試模式開業,即使不能一下子獨資經營,最少也准許我們跟內地證券行合資,而且享有實質的業務經營權,而不是現時所指的業務諮詢而已。

最後, 為了促進本港金融業發展而成立的金融發展局(“ 金發局”),其角色在預算案中雖然未被提及,但業界當初抱有十分大的期望,希望可以為改善中小券行的經營空間作出多些建議,只是怕雷聲
大、連雨點都沒有,因為在組成方面,金發局內的中小券行代表不足,令人擔憂中小企的利益會否受到忽視。

我希望“財爺”緊記, 在促進本港經濟金融業進一步發展的同時,必需着重均衡發展,讓中小券商能有均等的參與機會,從而促進本港金融業健康和平穩發展。

代理主席,我之所以花了不少篇幅講述金融業發展,因為金融業始終是香港經濟的龍頭行業。對於預算案提及多項措施,鞏固三大支柱產業和發展其他新興產業,尤其是加強支援中小企,延長中小企融資擔保計劃, 我和香港經濟民生聯盟(“經民聯”)的同事都認為方向正確, 做得好。

雖然司長對盈餘的預測能力時有失準,引來不少爭議,但我認同有改善的必要。我固然不贊成司長當守財奴,但亦不贊成因為庫房“水浸”而亂“派錢”, 而是應使得使, 着力改善民生, 紓解民困和加強社會軟硬件建設, 為社會上有需要協助的人士提供更多及時的社會支持,令社會得以持續發展。整體而言,經民聯支持司長提出的這份預算案。

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