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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二讀 – 發言 (梁君彥)

主席,置業安居是維持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向上流動的重要基石。行政長官和各官員亦曾經表明令樓市恢復健康發展是政府的重要任務。2012年10月政府推出這項條例草案時,特首和相關官員均強調法案的目的有3個, 第一, 是進一步遏止投機活動; 第二, 是冷卻過熱的住宅物業市場;及第三,在供應緊張的情況下,優先照顧香港永久性居民置業的需要。要達到這個目標,我和經民聯均認同,但採用扭曲市場的手法來達到這個目的, 我們是有保留的。

經民聯認為政府不應單靠遏抑樓市措施使樓價回落,這是治標不治本的方法。相反應該根本解決本港房屋的問題,政府必須從增加供應着手,使市場得到充足、穩定的土地供應。自由市場是我們一直引以為傲的,資金和人才的自由流通,也是香港之所以能夠成為國際金融和貿易中心的基石。本屆政府在2012年除了把額外印花稅稅率增加, 涵蓋範圍由原來24個月拉長至36個月外, 更推出“辣招” – 買家印花稅, 非永久性居民購買住宅物業須多繳交15%, 把部分人士,甚至所有以公司名義購買物業的稅率提高,我們經民聯認為政府違反自由市場的原則, 以政策粗暴干預市場、經濟。

政府多次強調“辣招”只是非常時期的非常措施, 特區政府是特事特辦,目的是要在住宅物業供應緊張,利率超低,資金充裕,令樓市熾熱的情況下,優先滿足香港人的置業需求,我們明白,也期望有關政策和措施可以令過熱的物業市場喘定,甚至很多人希望樓價可以回落至合理、可以負擔的水平。所以,我們在政府推出措施時也表示,有關措施必須以短期為大原則。

可惜在法案委員會討論時,我們一直追問政府以甚麼客觀準則來衡量何時撤銷這項非常措施? 官員一次,又一次重複表示,“辣招”的任何改動均要參考一籃子的指標,包括樓價、市民的置業負擔能力、物業成交量、住宅物業的供應,置業供款、租金及收入比例等,即是模棱兩可, 說了等於沒說。

我們不明白的,是美國聯儲局退市也可以有客觀的標準,為何香港撤銷“辣招”卻沒有呢? 甚至連我們議員希望提出“日落”的時間,政府也好像有很大的抗拒,令我們更懷疑究竟這項非常時期的非常措施會持續多久?

官員向我們表示, 額外印花稅和“辣招”的目標並非增加稅收, 只是希望透過加稅作為遏抑需求的手段。當局的數字也顯示,截至2012年年底,須繳交額外印花稅的個案一共有1 836宗,涉及的稅款不足3億3,000萬元, 而所涉及的交易近八成, 在物業持有一至兩年內進行買賣, 平均每宗只須多繳交165,000元的印花稅。所以, 政府建議把原本兩年期延至3年。如果我們未來看見很多人購買樓宇後兩、三年便賣樓, 當局會否有很大的反應, 又打算延長至四、五年呢?

我們再看清楚措施的成效,自上屆政府在2011年開始推行額外印花稅,短期的成交量減少,但樓市是不跌反升,特別是“上車盤”的升幅遠較豪宅高,而發展商的新盤因為不用繳交額外印花稅,更造成受到買家歡迎的效果,結果是政府“出招”便宜了發展商,卻苦了換樓的人。

主席,我們全港有百多萬個家庭擁有物業,任何對樓市可能構成不明朗的因素,以及政府過度干預,均可能令樓市大幅下挫,影響全港百多萬名業主,隨時令他們變成負資產,屆時所激起的民怨,將會較未能買樓的民怨更大,這關係到香港人的切身利益。正如我多次在法案委員會中提到,有人因為負資產而燒炭亡,但沒有人因為未能買樓而燒炭亡。

我跟一羣有工商界背景的同事均不斷詢問政府,買家印花稅是針對外來資金,希望增加非港人買家購買住宅物業的成本,以遏制樓價的上升,但為何香港人利用香港公司的名義買樓,政府也要求繳交額外15%的稅款? 當然政府表示, 豁免以公司的名義買樓會有很多漏洞,難於執行,但目前有關措施已經嚴重影響香港市民的利益,以及本地公司的正常運作, 政府不應只採取滴水不漏及“一刀切”的態度,漠視並非參與炒賣而有真正需要自住或購入物業的個人及以公司名義買樓的正當權利,忽略了這項措施帶來的副作用,以及不同持份者的反對聲音。有關壓抑需求的措施,用意是打擊炒賣活動,絕對不應該變成政府行政干預市場,違反自由市場的原則的長遠措施,由特事特辦變成特事長辦, 這是不可取的。

為了修正條例草案的不完善,我們經民聯獻計,在全委會審議階段提出兩項修訂,正正是為了撥亂反正,糾正額外印花稅和買家印花稅帶來的影響,令其發揮應有的作用。我們建議讓公司董事作有法律責任的聲明,承擔法律責任,但當局也拒絕接受。此外,我們也在法案委員會提出修正建議加入日落條款, 在2015年10月26日午夜到期(即是有關稅項推出3年後),有關建議稍後會由法案委員會主席代表法案委員會提出。這項建議是經過深思熟慮後,釐清額外印花稅和買家印花稅的短期性質,讓特區政府和立法會能夠更靈活地應對未來經濟環境的轉變。更重要的是,日落條款不是排除可以繼續推行或修改有關印花稅的可能性,如有必要,政府仍然能夠用法案的方式提出有關建議, 讓立法會討論。

主席,政府今次的需求管理措施只是遏抑需求,試圖解決香港人買樓的困難,但大家也很清楚,樓市問題是供求的問題。即使短期內壓低需求,但當稍為放寬或港幣跟隨美元轉弱,資金流入樓市時,樓價同樣會被推高。要真正解決問題,必須從供應着手,多興建針對小家庭所需要的非豪宅物業。政府之前宣布未來會推出超過150幅土地作為興建住宅的用途,我絕對認同這是從土地供應開始做的好方法,但我希望當局放棄以價高者得的拍賣或投標方式,用嶄新思維來批出土地,以有條件的方法,例如參考居屋方式,規定買家只能夠是香港人,甚至是進一步限制轉手後,只可以賣給香港人,並且用較低的價錢, 牽頭將麪粉價錢大幅降低, 從而令呎價可以大幅回落。

解決麪粉成本之外, 也要想辦法降低建築成本, 現時1呎的建築成本大約是4,000元, 而新加坡只須千多元, 是我們的三分之一, 本地建築工人1天工資最少要千多元, 而新加坡只是我們的十分之一,因為他們有充足的外勞進行低技術工作。此外,我們建築工人不足,令建築期拉長,直接拉高成本。未來我們將會有更多基礎建設動工,需要的勞動力將會更多,是否可以放寬輸入外勞,以加快住宅興建的速度,穩定每年住宅物業的供應,進一步拉近供求,令樓價回落至香港人能夠負擔的水平?

主席, “辣招”對香港人來說, 的確十分“辣”, 但我們看到的, 只是成交數字大幅減少,二手交投淡靜,想“上車”的年青一輩依然望着樓價興歎,想換樓的人則因為放盤單位無人問津,只能繼續觀望,這些效果跟當局預期優先照顧港人置業安居的需要,明顯有很大出入。究竟一項成效不彰,扭曲市場正常運作的條例草案,是否要我們原封不動地支持呢? 值得座上每位議員深思。

我謹此陳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