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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鐵延誤涉重大公眾利益 (梁美芬) – 評論文章

廣深港高鐵香港段工程可謂一波三折。早在審議之初,工程已因收地問題拉鋸多時,耽誤不少時間。此後,公眾大多以為事過遷境,工程順利進行。現在港鐵承認,工程不但嚴重超支,完工時間更延誤兩年,公眾的詫異及失望可想而知。廣深港高鐵工程完善本港、廣州及深圳之間的交通,尤其是不少港人經常因公務往返中港兩地,高鐵服務將為他們帶來極大便利。可惜香港段工程幾經波
折,好事多磨;八十四公里長的廣深段早於二○一一年通車,僅二十六公里長的香港段卻仍然未見蹤影,現在還鬧出超支延誤,市民動氣不是沒有原因的。

透明度和安全度至為重要

當下,高鐵工程超支延誤已是一場政治風暴,公眾焦點落在責任誰屬的問題。港鐵早前歸咎天雨令鑽挖機失靈,又說遇上未能預見的地質情況,但我們不禁要問,港鐵收取四十六億工程項目管理費,難道沒有進行全面地質勘探?難道沒有採取充足安全措施保護工程儀器?這些前期工作是港鐵的分內事,如果證實港鐵未有做好本分,那就要承擔相應財政後果,總不能以一句「未能預見」推
卸責任,然後要全港市民「埋單」。須知道,高鐵工程由公帑支付,一分一毫都是納稅人血汗錢,港鐵必須向公眾交代清楚,絕不能含糊其詞。

更有甚者,港鐵及政府當局早在去年已知悉,高鐵工程完工時間極可能超支延誤,但一直未有對外公布。有官員引述港鐵高層指,擔心公布消息會難再要求承建商趕工,當局於是「疑中留情」,言下之意是給港鐵追回進度的機會,但難免給予公眾負面觀感,以致有人質疑當局是否聯同港鐵欺瞞市民。

雖然張炳良局長及港鐵行政總裁韋達誠日前在立法會致歉,但高鐵項目費用近七百億公帑,透明度自然愈高愈好。今次事件涉及重大公眾利益,已經符合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法》的程度,至於此舉能否解決問題,值得公眾思考。

目前港鐵工程總監周大滄似乎想獨力承擔責任,但難道現時制度就是一人犯錯、整個團隊也跟着犯錯,而沒有任何安全閥(safety valve)和覆檢(double check)?如果是,我們是否急須檢討這個兒戲的制度,以免即將推行的大型工程重蹈覆轍?

(刊於  星島日報)